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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规定拆迁时不得对“钉子户”有野蛮行为

来源:合肥在线-江淮晨报
2010年09月27日11:01

  晨报讯 对于“钉子户”不得采取断水断电的野蛮行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要有透明的管理与查询信息系统,方便业主查询……9月26日,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得知,该厅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考核标准》、《房地产开发管理考核标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考核标准》和《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标准》,作为全省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每年年底的“期末试卷”。

  面对不愿搬离家园的“钉子户”们,拆迁人员开展工作应该采取怎样的程序、手段?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考核标准》中,进行了明确规定:拆迁裁决听证必须依照规定程序组织,行政裁决书制作规范、清楚,符合法定文书要求,并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在拆迁过程中,考核标准要求“慎用行政强制拆迁手段”,对确需强制拆迁的,则需确保做到“程序合法、措施到位、安置补偿到位”。

  “钉子户”不搬就断水断电,这样的野蛮拆迁行为将被制止。考核标准中,明确规定对拆迁活动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制止房屋拆迁单位通过停水、停电等方式强迫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搬迁等野蛮拆迁行为”。

  同时,考核标准中要求相关管理单位,要积极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公开房屋拆迁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收件条件、收费标准等。并要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政、企分开,房屋拆迁管理机构与拆迁公司、拆迁估价机构脱钩。

  而在《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标准》中,记者看到,对于市民关心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除明确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缴存严格、专户管理、账目清楚、使用规范,未发生资金挪用现象”外,还对资金的“透明”性提出要求:“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与查询信息系统,方便业主查询”。

  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则要求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加强行业专业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

  各管理部门还需设立投诉受理热线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投诉。

  叶雪清 本报记者 周文丽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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