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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向“网络毒祸”亮出利剑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9月27日16:04
  新华网北京9月27日电(记者余晓洁 邹伟 周英峰)9月27日,中国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关于加强互联网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管理的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管理。五部门一齐“亮剑”,剑锋直指危害严重的“网络毒祸”。

  有一种说法:没有易制毒化学品,就没有毒品。易制毒化学品,在中国被定义为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化学原料和配剂。目前,在中国列入管制列表的有三大类24种。第一类是可用来制造毒品的原料,有13种;第二、三类的绝大多数是可用来制造毒品的化学配剂。

  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易制毒化学品在工农业生产经常用到,可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就可能被用来制造毒品。大麻、可卡因是从天然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冰毒、摇头丸是人工合成的毒品。它们有一个共同地方,就是制造过程都离不开易制毒化学品。

  众所周知的毒品“K粉”,羟亚胺就是制造它的重要原料,属于被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在中国,政府只批准了1家羟亚胺合法生产企业,而且到现在也还没投产。但上网一查竟然发现,截至9月27日,网上相关销售信息竟有20多万条。

  羟亚胺只是一个缩影。近年来,互联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开放、匿名的特点,把它当作发布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联络毒品交易和传播制毒工艺的重要平台。

  今年8月,中国山东公安禁毒部门破获一起案件,缴获300多毫升主要成份为甲基苯丙胺的新型毒品“神仙水”。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在网上发展贩毒下线,收集学习制毒的技术,购买制毒的原料和设备,又通过网络贩卖制造出来的毒品,收取贩毒资金,足不出户就实现了制毒、贩毒。

  “从这个意义上说,要从源头控制毒品产量,降低毒品危害,就必须对三大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张新枫说。

  此次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对网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的发布主体、内容信息和监督检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严格互联网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发布的准入制度,任何单位在互联网上发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要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等资质材料。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公告称。

  张新枫认为,不法分子把网络作为联络平台,完成交易还是要回到现实世界中来。所以,网上监管的重点就是要切断联络渠道。对销售信息发布主体的规范,就是要在联络渠道的源头抓起。

  此外,公告提出:“认真审查拟接入互联网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和“认真清理互联网上的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拟网上发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的网站主办者,要向网站接入服务商提交销售单位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副本复印件,并在网站上公布销售单位名称及其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编号。

  对于互联网上已有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依法清理。网站主办者应当加强对网上虚拟社区、论坛的管理,认真审查发帖内容,如发现信息含有属明显违规的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应当及时删除,并向当监管部门报告。

  公告强调,任何单位、个人一旦违反规定,工商、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严厉打击。

  上世纪末以来,随着世界毒品问题的泛滥和化学合成毒品生产的扩张,跨国走私、贩运各种易制毒化学品活动剧增。中国政府以对国际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有关国际禁毒公约的义务,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严格的管制。不断健全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的法规和规章。

  近年来,中国陆续制定颁布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等10多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日常监管中,公安部门组织开展对醋酸酐、羟亚胺、麻黄碱以及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检查。

  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到2009年,中国全国一共破获易制毒化学品案1554起,缴获易制毒化学品3814吨。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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