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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10月1日实施 事故死亡赔偿不低于30万元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9月28日11:06
  本报长沙9月27日电记者赵文明阮占江通讯员杨艳群新修订的《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该条例对因为安全事故死亡的赔偿有了明确标准。经测算,将不低于30万元。

  该条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支付医疗救治、事故救援、善后处理、险情处置等必要费用,并依法给予赔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死者家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工伤保险补偿和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总额(含无工伤保险补偿)不得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据记者了解,2009年,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5万元大关,位居中部第一。按照此数据,以后在湖南如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向死者家属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补偿和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总额不得少于30万元。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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