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条例中明确规定教育部门应当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各类学校的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地震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应急避险和救助演练。而且,各级行政学院应当把领导干部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地震逃生”教育在河南省由红头文件上升到立法推进是有其“地理背景”的,河南是我国中部地区地震灾害比较严重的省份,从2003年起,河南省豫北冀鲁豫交界地区,连续7年被国务院确定为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值得注意的地区。
在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区对学生进行“地震逃生”教育,并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固化,绝对是值得肯定的举措。在肯定之余,我们不妨将视野放得更开一些。事实上,对学生进行“地震逃生”教育,只是灾难应急逃生教育或者说是生命教育的一部分,地震之外还有突发的水灾或者火灾,大大小小的突发灾难都有可能降临在中小学生头上,故此,我国中小学教育不妨以河南省此举为引子,像河南重视地震逃生一样重视生命教育。
这样的吁求并非无的放矢,近些年来校园内外安全事故频频出现,有自然灾害事故,也有人为灾难事故,当这些灾难降临的时候,因为缺乏生命教育的知识普及,总有一些学生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这已不仅仅是对其进行“地震逃生”教育就完全可以应付的了。而生命教育可以帮助学生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全面的生命教育不仅仅包括对生命的关注,而且还包括对生存能力的培养和生命价值的提升。观照目前我国中小学教育的现实,对学生生存能力的培养尤为欠缺。这一点在农村孩子的身上表现得更为突出,时不时发生的农村儿童溺水事故就是明证。
在国外,生命教育很早就被列为学校日常教育的重要环节。日本非常重视培养学生的生存意识和生存本领,小孩一上幼儿园就会被带到地震模拟车上学习逃生技能。而在美国,1976年就有1500所中小学开设了生命教育课程,20世纪90年代美国中小学的生命教育基本普及。
在生命教育的知识普及方面,有一个广为引用的例子:美国某小学发生火灾,许多学生从火海中逃离出来,老师发现少了两个学生,于是命令所有的学生到火场外去寻找他们。一位来自中国的同学没有向老师报告,就奋不顾身地冲进火海而不幸遇难,而他要救的那两个美国小朋友早就顺利逃生。结果校方因为没有教好中国学生如何逃生而受到地方当局的处罚。
让中小学生掌握在危难时求生的基本方法,仅仅靠偶尔的演习或者演练不会有太大成效,它必须贯彻在日常的教育中,成为一门必修课,才能真正提高学生对生命的认知和对生命的保护。从小培养学生的应急能力和生存能力,也是提高整个国民素质的必修课。(陈方)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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