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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买房4年没办房产证 开发商以房抵债引纠纷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9月30日06:00
手持购房合同,杨小老不清楚到哪里才能将“飞”了的房子要回来。万凌云 摄
手持购房合同,杨小老不清楚到哪里才能将“飞”了的房子要回来。万凌云 摄

  房子买了4年,户主却不是我

  镇江一居民买房后没办房产证,欠债开发商悄悄以房抵债,于是引发“一房二卖”纠纷

  说来难以相信,镇江市民杨小老2006年11月出资23万余元购买的镇江丹徒新区瑞丹花苑16幢502室(现在市场价在50万元左右),购房发票和合同具在,而到了2009年年底,这套房子在其和丈夫徐成九均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两易其主!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他们一家就住在一楼(车库)。买了四年的房,怎么会在自己眼皮底下“飞”了?近日,老徐带着记者,追踪502室的“前世”和“今生”,并试图还原房子“飞”了的真实过程。

  四年前夫妻俩为女儿买下婚房

  老徐夫妻俩1989年到镇江做油漆工,辛苦打拼多年积下了一点家底。2006年11月6日,他俩以妻子杨小老的名字,在瑞丹花苑购买了16幢502室(带阁楼)以及一楼百余平方米的车库。当时他们决定502室留给女儿结婚,而自己将车库装潢后入住。2007年5月,老徐一家欢欢喜喜搬进车库居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记者看到502室总售价23.7万余元。老徐给记者看了购房税务发票及相关收据,他说,付清房款后开发商部分手续未提供,自己也想用孩子名字登记,房产证就未办。

  一家人就在楼下守着,但令其一家做梦都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10年2月,老徐一家准备回安徽老家过年,就上五楼贴对联,却发现门锁被人换了进不去。老徐很担心房子会不会出现其他意外,因为当时瑞丹花苑部分房子已出现“一房二卖”。因急着回老家过年,老徐仅喊人来换了锁。

  4个月内房子已两易其主

  3月3日,老徐因心里实在放心不下502室,就去了镇江丹徒区房管局。在房管局一查,他吓了一大跳:自己足额缴纳了购房款、仅没有办理房产证的502室,居然有了新主人,而且还是两易其主,现在房子已由朱先生卖给了王先生,并且王先生已在丹徒区房管局办理了房产证!无奈之下老徐去丹徒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警。此后他不断打电话给瑞丹开发公司的几个负责人,对方都说不要急,会帮他解决。但最终老徐等来的不是“解决”,而是王先生开始在502室装潢。不得已,老徐通知110到场,将门锁钉死。期间,老徐说他还跟王先生通了电话,但王先生强调自己是通过合法程序领到了房产证,坚持认为自己是合法的,并提醒老徐可以去法院打官司。

  民警出面才喊停装潢

  9月25日上午,老徐带记者实地看502室,当他刚爬上楼就发现换了防盗门。从门缝里看到有人在里面装潢后,老徐大怒奋力拍门。在室内装潢的张师傅打开了门。张师傅告诉记者,他24日才过来,此前有瓦匠贴了地砖。看到已近完工的厨房和卫生间,老徐气得七窍生烟,当即报警。丹徒区公安局城区派出所苏警官等很快赶到。由于8月下旬警方才协调过此事,苏警官当即让张师傅停工并收拾东西离开。同时明确在纠纷不解决前,不允许任何一方进入室内装潢施工。

  老徐将记者带至瑞丹物业负责人徐有中处。徐有中告诉记者,瑞丹公司无人在现场,他受命协调处理类似纠纷,并负责将情况上报给开发商。他已多次将502室的纠纷上报开发商,开发商对此事已很清楚,但最终如何处理要开发商决定。并且,小区内还有其他房子出现“一房二卖”纠纷,但徐有中也认为:“不管办没办(房产)证,只要足额缴纳房款了,这房子就不能再卖。”

  房管局出面“认证”

  25日下午,记者找到专门负责协调处理瑞丹花苑购房纠纷的丹徒区房管局房管中心主任孟繁红,并随即将其喊到场。孟主任给记者出示了一份2009年12月2日镇江润州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上写明瑞丹公司为偿还陈先生、朱先生等人的241万余元债务,将包括502室在内的12套房屋清偿给了债权人。孟主任说,房管局无权对司法文书进行审查,所以“就按照司法文书的程序走”。法院将502室清偿给朱先生后,朱先生又转至王先生,房管部门就办理了房产证。而购房合同上有“成交后30天内要备案”条款,那房管部门是如何监管的?孟主任说,2006年商品房销售没有强制备案,并肯定杨小老购房“无备案记录”。

  既然房管局以法院判决办证,那法院判决的依据又是什么?润州法院执行局徐局长告诉记者,502室被清偿瑞丹开发公司债务,缘于2009年7月的一起企业借贷纠纷案,该案中瑞丹欠陈先生等人241万余元,2009年9月14日,瑞丹代理人到法院表示,瑞丹无现金履行能力,要求用房抵债。2009年10月16日,经双方协调,瑞丹提出以包括502室在内的12套房来抵陈先生等人的债务。而法院在丹徒房管局查核时502室就是“初始登记”,“什么问题都没有”,即没有卖给任何人。而为了慎重,法官还对孟繁红进行了“调查记录”,孟证实“经查询电脑登记,以上12套房均未发现有办理产权登记情况”。随后法院将事实上已经出售的502室划作无主抵债房,判决给了朱先生。

  “飞”了的房子还能再要回来吗?

  面对残酷现实,心力交瘁的老徐夫妇欲哭无泪。老徐说,尽管他没有办理房产证,但房子明明售出了,房管部门怎么就会一点不清楚,他们又是如何监管的?并且还出具“认证”开发商的“调查笔录”,难道出具前就不要“调查”一下?而法院明知瑞丹花苑房子纠纷官司多,“天大地大,房子事大”,涉及到这么大的事,为何不再进小区逐户将被抵债房查核一下?已经半年时间过去了,现女儿急等房子结婚,他们的房子真的就“飞”了,再也要不回来了吗?老徐表示他们全家会继续向开发商讨要“说法”。 本报记者 万凌云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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