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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节约用水办法征求民意 拟将禁止新办滑雪场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09月30日00:32
  《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昨起公开征求民意———

  本报讯 昨天,《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民意。考虑到北京已经是严重缺水的特大城市,送审稿增大了违规用水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多条处罚性条款。其中规定,用水单位浪费用水且不及时整治的,将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同时,今后本市将禁止开办高档洗浴业、滑雪场、高尔夫球场、月用水量超过5000立方米的戏水、游艺经营场所等高用水企业。此外,五环路内洗车拟全部使用再生水。

  禁止新办滑雪场等高用水企业

  送审稿规定,禁止开办高档洗浴业、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滑雪场、高尔夫球场、月用水量超过5000立方米的戏水、游艺经营场所等高用水企业。同时,现有高用水企业应当采取节水措施,分类计量,严格控制用水量,安装数据远传设备,按月向节水管理部门报送取用水量。

  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或者在用水量达到日供水能力90%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应当停止高档洗浴业、以水为原料的生产企业、滑雪场、高尔夫球场、月用水量超过5000立方米的戏水、游艺经营场所的生产经营用水。

  五环路内洗车应用再生水

  送审稿规定,洗车行业应当安装并使用循环用水设施,五环路以内提供洗车服务的企业应当使用再生水。提供洗车服务的企业未安装、使用循环用水设施或者未按规定使用再生水的,处1万元的罚款。

  同时,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的景观用水使用自来水和地下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水浪费不整治最高罚10万

  送审稿规定,用水单位未取得临时用水指标或超过批准期限用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送审稿还新增规定,用水单位未取得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按照送审稿中规定的最高倍数,交纳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费,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节水管理部门扣减用水单位30%以下的用水指标。

  此外,用水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量平衡测试或发现浪费用水不及时整治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扣减用水单位30%以下的用水指标。

  耗水量高项目将不予立项

  送审稿规定,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节水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本市产业投资项目指导目录和限制发展项目名录,限制落后的、耗水量高、用水效率低下的产业项目。

  列入限制发展项目名录的,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予立项,环境保护部门不予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新设企业不予登记注册,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不得对生产的产品发放生产许可证。

  此外,送审稿还规定,再生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未按规定使用再生水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工程的雨水利用设施未建成或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由节水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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