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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安一街办党委罢免海选村长被指违法(图)

来源:大江网
2010年09月30日08:00
院北村委会经常找不到人
院北村委会经常找不到人

  一名海选出来的村主任,近日却被街办党工委宣布:将提名免去他的职务,原因是该村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闹不和”,且不配合街办布置的各项任务。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这名村主任受不少群众喜爱。此事发生后,村里一些老党员多次到街办反映无果。

  近年来,乡镇党委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前提下,就提名罢免村主任的事件并不是个案。著名“三农”问题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地方党委不应干预村民自治事务,应由“管民治民”向“服务为民”转变。   

  海选村官突被罢免

  “陈长习绝对是一个清官。”高安市筠阳街办院背村村民幸丛赖拍着胸脯说。

  陈长习是高安市筠阳街办院背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他所在的村人口有5000多名,下辖24个自然村。2009年,陈长习以3000多票当选村主任。

  村民们告诉记者,陈长习自担任村主任以来,以身作则,为村里的公益事业出过不少力,为当地群众办了不少实事。“我印象最深的是,每到农忙季节,农田需大量用水,他都会亲自带领村民,疏通水渠,有时村里钱不够,他还会主动垫钱挖水沟。”村民幸丛赖称。

  可就是这样一位口碑不错的村主任,却突然遭遇“被罢免”。

  今年9月7日,高安市筠阳街办组织委员况春燕等人来到院背村委会,突然宣布:“街办党工委将提名免去陈长习村民委员会主任,陈国文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由卢友文接替,暂时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

  “提名罢免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陈长习当即表示,街办党工委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但况春燕并没有把街办党工委的文件留下好给大家一个明晰、合理的解释。

  陈长习说,不给出一个合法的理由,就这样不明不白把他罢免了,他感觉十分憋气,而且替法律感到憋气。

  街办早想罢免他们?

  两人被罢免的消息立即在村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村里一些老党员多次来到街办,要求给出一个合法合理解释,但相关负责人未给他们令人信服的说法。

  采访中,一些村民说起陈长习被罢免一事表示难以理解:“陈长习是村民选出来的村主任,如果不称职,群众可依法罢免,但街办党工委不顾群众意愿,擅自停止村主任的工作,也没个说法。”

  对于其原因,一位敖姓村民分析,这可能和陈长习曾坚持要求村委会公布账目,得罪了某些领导有关。一些村民则抱怨,现在村里的工作陷入瘫痪状态,他们到村委会去办事,经常是找不到人。

  陈长习向记者苦笑道,他现在连进村委会的大门都进不去,因为钥匙被换了。

  对于陈长习被筠阳街办党工委提名罢免一事,高安市筠阳街办党政办公室李主任表示确有其事,原因是陈长习和陈国文之间长期不团结,闹矛盾,而且对于上级布置下去的工作不积极落实,“街办其实早就想把他们罢免了”。

  对于“街办党工委提名罢免陈长习走了哪些规定的程序”、“街办党工委有正式的文件没有”一类的疑惑,李主任表示自己不是很清楚此事,但他会找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可是记者等了20多分钟,李主任称街办党工委书记、主任及分管领导都无法抽身,不能及时回复记者。

  采访结束时,记者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希望街办党工委能及时对此事作出回应。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没有收到该办的任何回复。

  “街办党工委提名罢免犯了3个错”

  “筠阳街办没有提名罢免村主任的权力。”20日下午,高安市民政局分管基层政权的副局长罗金狮向记者明确强调。

  罗金狮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果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民会议应当予以罢免:一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是以权谋私,在村民中造成较坏影响的;三是玩忽职守,给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的;四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是不按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六是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等。

  而且,村民委员会成员被罢免后,根据有关规定,应由村民委员会报民政部门备案。“目前,民政部门没有收到关于筠阳街办要求罢免院背村委员会主任陈长习的任何备案手续。”

  21日,记者再次致电罗金狮。他告诉记者,经过初步调查,筠阳街办提名要求罢免陈长习存在三个错误:一是提名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提名无效。因为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联名,可以书面形式向村民会议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并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二是街办提名罢免村主任现场提名现场罢免,不符合《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罢免要求提出后3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的规定。”

  三是筠阳街办也没有这个权力任免、指定、委派由某人暂时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因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被罢免后,由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主持工作。

  罗金狮向记者透露,当日上午,他已向高安市分管民政工作的胡副市长汇报过。他们局现已向筠阳街办建议,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

  党工委“越俎代庖”的背后

  其实,像筠阳街办党工委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前提下,就提名罢免村主任的事件并不是个案。当前,村级“两委”班子关系紧张,特别是在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分设的村,出现了“两委”争政弄权的不正常现象,而此时可能会出现上级党政机关进行违法干预等问题。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军民分析认为,从现实层面看,村级党组织既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又是乡镇完成农村各项工作任务、惟一能以行政手段指挥的“神经末梢”。村党组织是乡镇党委政府“代言人”和“代理人”的现实定位,使其不得不经常越俎代庖执行过多的“政务”,从而影响到村“两委”关系。从制度层面看,制度缺失易引发村“两委”的冲突。

  “现行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权限范围的表述较为笼统,党组织作用如何发挥,核心地位该如何保障;哪些事务由村委会管理,哪些事务应由村"两委"共同决策;村"两委"发生争权和矛盾时应如何裁决等等,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留下了制度弹性空间,给处理村"两委"的关系埋下了隐患。”

  “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在认识上也存在误区。”廖军民表示,有些村支书认为自己是村里的“领导核心”,存在“大权独揽、小权不分”的思想。个别村主任认为自己是全体村民选的,又是村里的法人代表,有权处理村里的各项工作。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和危及党在农村的执政效能和执政地位。

  21日,著名“三农”问题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认为,街办党工委不应干预村民自治事务,而应由“管民治民”向“服务为民”转变。

  文/图首席记者刘太金记者付薇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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