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入学申请 先去暂住地街办
来源: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10年05月11日06:29
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在成都上学
本报讯 (记者 江芸涵 实习记者张岚)5月10日,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工作的意见》发布。据悉,为子女申请入学的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须于6月18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办理子女入(转)学申请。
申请时间:
5月10日至6月18日
成都市所称“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包括两类不同情况:一种是成都市中心城区以外,到成都市中心城区务工就业且暂住的农村劳动者6-15周岁具有学习能力,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子女(包括被监护人);另一种是指成都市郊区(市)县各自辖区以外,到本市郊区(市)县务工就业且暂住的农村劳动者6-15周岁具有学习能力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子女。
今年申请入学办手续的时间有所延长,符合条件者应于2010年5月10日至6月18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办理子女入(转)学申请。需要注意的是,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新入学的须现场填写未就学声明;申请非小学一年级新入学的,应提交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原学校就读证明。
登记时间:
6月21日至7月2日
按规定,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凭完整合格材料提出申请后,暂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后,将免费开具相关证明。然后,申请人可持相关证明于6月21日至7月2日到暂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这些登记点一般设在相关学校。入学登记结束后,各区(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申请就学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并于7月23日公布入学信息。
“小升初”:
需要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在成都市范围内小学毕业需升入本市初中学习的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需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市招考委和市教育局有关“小升初”的相关规定执行。
已享受成都市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并在成都市中心城区或郊区 (市)县公办中小学就读的,不再办理上述区域内的转学手续。凡使用教育规划用地批建的民办学校,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一律纳入政府解决外来务工就业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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