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9月30日电 (银雪 樊行文)代班半月挪万金,潜逃十年终自首。记者30日从重庆奉节县法院获悉,该院对此起贪污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江红犯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贪污所得的公款26万元予以追缴,发还给奉节县邮政局公平邮政支局。
陈江红原系奉节县邮政局公平邮政支局营业员。2000年1月14日至2000年2月2日,陈江红在同单位储蓄员王某代班期间,在填写一式三联的汇兑现金报告单时,向奉节县邮政局报送的两联是填写的真实票据,而留公平邮政支局的一联是伪造的票据,且将留公平邮政支局的一联以数额增大的方式套取公款。
法院查明, 陈江红在2000年1月27日兑讫汇款金额虚增10万元,1月30日兑讫汇款金额虚增9万元,1月31日兑讫汇款金额虚增7万元,共计增大兑讫现金金额26万元。同年2月2日, 陈江红将工作交给王某时,以假汇兑现金报告单为依据将工作移交给王某,从而挪用公款26万元。2000年2月5日, 陈江红携款潜逃。
在潜逃十年后,陈江红于2010年4月6日向奉节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法院审理认为,陈江红在担任奉节县邮政局公平邮政支局营业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公款26万元后潜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应受刑罚处罚,其贪污的公款理应追缴。鉴于被告人陈江红犯罪后能够认罪,且有自首的法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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