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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狂犬疫苗“成就造假”因“供应不足”?

来源:红网
2010年09月30日01:21
  广西来宾市6家卫生院和23家诊所使用的狂犬疫苗全部是狂犬疫苗开水兑药制成,均为毫无作用的假疫苗。1656人接种,一男童注射后死亡。据记者了解,“疫苗紧缺”是这一悲剧酿成的导火索,多家医疗机构甚至不辨真假买入假疫苗。国家加大疫苗生产管理的同时,造成了新一轮的市场空白。(《21世纪经济报道》9月29日)

  “供应不足成就造假”,在思维方法上有个小小的过失。那就是用一个原因代替一组原因,甚至用次要原因代替主要原因。假疫苗事件的发生似乎真的与“疫苗紧缺”有关联,设想如果真疫苗供过于求,假疫苗便没有机会混入医院。但是仍然需要几个前提,一是真疫苗和假疫苗要能够一目了然区分得很清楚,二是假疫苗与真疫苗相比没有价格优势,三是假疫苗输送者不搞行贿接受假疫苗者不愿受贿。

  事实上,这三个前提都很难成立。真假疫苗必然真假难分;假疫苗由于有巨大的成本优势所以必然会有强大的价格优势;敢做假疫苗者必然敢行贿同时估计有人敢受贿。综合以上分析,假疫苗事件的发生与“疫苗紧缺”只有表象关联,没有实质关联;只有偶然的因果联系,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至多是次要原因,绝非主要原因,更非唯一原因。试问,奶粉并不曾紧缺,三聚氰胺为什么害人如此之久?

  “供应不足成就造假”,在管理理念上具有不小的危害。可以设想,在严格的市场监管体系下,“疫苗紧缺”应该导致疫苗涨价,而不是导致假疫苗害人。假疫苗之所以能够害人,首先是监管体系有问题;监管者失职渎职的成本太低;假疫苗事件发生后,没有任何监管者为之道歉、辞职或者受到行政处分。其次是售假成本太低;销售假疫苗的责任公司,所受处罚仅仅是“取消销售疫苗的资格”而已。

  再次是制假者所受惩罚太低。疫苗和药品、食品一样,制假的结果直接威胁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此类制造应当受到法律直至死刑的严厉惩罚,而不是罚款所能了事的。还有,不辨真假违规购买假疫苗的多家医疗机构,违规成本太低;违反规范程序买入假疫苗、假药品的应当受到严厉惩罚,因为这是人命攸关的天大事情。在这个制假、售假、用假的链条上,没有哪个环节承担后果,后果便会继续落在无辜的患者身上。

  世界上所有的事情,只要能够坏下去,就会坏下去,此乃铁律。所以需要道德。个体道德总是会松懈下去,总是趋向自我谅解,所以需要行业自律,也即集体道德。集体道德总也经不住利益的诱惑,一个群体的集体道德,终究无法对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负责,所以需要国家法律。国家跨越所有群体从而代表全体国民的利益。唯有国家法律才能保护所有人的利益。包括假疫苗在内的所有假冒伪劣制售行为,唯有国家法律的严厉惩罚才能有效威慑使之收敛。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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