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幼童找妈妈为由行拐骗 一缅甸籍女获刑被驱逐出境
唐业继 王洪 刘丰 实习生 房玉娇
本报讯(通讯员 唐业继 王洪 记者 刘丰 实习生 房玉娇)以找妈妈为由拐骗幼童 ,昨日,襄樊市中级法院宣判该市首起涉外刑事案件,一外籍女领刑并被驱逐出境。
多姆拉系缅甸联邦国籍,缅甸文译名诺姆拉,中文名尹建梅,35岁。她在河南打工期间认识了南漳籍小伙王青山。去年8月,多姆拉随男友王青山回到南漳。8月5日12时许,王骑摩托车带着多姆拉行至南漳城关镇易家巷路口时,看到4岁的小姑娘李某在路边哭泣,多姆拉上前问李某为什么哭泣?当得知李某在找妈妈时,多姆拉便以帮忙找为由,将李某抱上摩托车带离现场。随后,多姆拉和王青山将李某藏在王青山哥哥家中。
去年8月8日,王青山与多姆拉将李某带至河南平顶山市。11日,两人带着李某回南漳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随后,襄樊市检察机关以涉嫌拐骗儿童罪对多姆拉和王青山提起了公诉。因多姆拉只能听懂简单中文,庭审中需要一名缅甸语翻译。承办法官多方打听得知,十堰市在审理一起缅甸人贩毒案时,曾请该市一名中学老师当过翻译。经多方联系,法官从十堰请来了这名老师。
庭审中,就为什么要带走李某一事,多姆拉称,她想先自己养着李某,等找到李某父母后再将她归还。
襄樊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青山、多姆拉拐骗幼儿使之脱离监护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拐骗儿童罪。遂以拐骗儿童罪判处王青山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多姆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驱逐出境。王青山、多姆拉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