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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楼市调控须用好“问责”武器 建惩罚机制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2010年10月01日10:03

  楼市调控须用好 “问责”武器

  冯海宁

  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等日前作出决定,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楼市调控,关键在于建立惩罚机制:一惩违法违规开发商;二惩不严格执行信贷政策的银行;三惩工作不力的政府官员。可以说,只有用好惩罚这个武器,楼市调控才不至于“空调”,才可能实现预期目的。

  要让惩罚这个武器在楼市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关键在于真正问责,因为行政问责是惩罚违规开发商和银行的基础。过去,楼市多次调控效果不太理想,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缺乏问责机制,没有人为当地调控效果不佳承担责任。

  住建部曾多次表示要问责地方失职官员,但至今似乎没有一人因此被问责。国土部披露的消息更为惊人:2004年11月至2006年8月,各级国土部门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96人,但实际落实不到一半;向司法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2人,实际仅追究了7人。国土部负责人不久前也坦言问责“压力极大”。由此可见,楼市问责阻力重重。

  这次调控如何用好“问责武器”?我以为,讨论问责的前提是公开已经建立的楼市问责制度。显然,公开这一问责机制,一方面便于公众监督,另一方面对相关官员也是一种震慑。因此,要落实问责制,首先是公开制度文本。

  其次,落实问责制的一个前提是明确房价过高的标准。如何衡量一个地方房价是否过高、上涨是否过快?如果没有这样的标准,恐怕问责地方官员时就缺乏有说服力的依据。

  再者,要建立楼市调控行政首长责任制。据报道,三部门决定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我以为,对问责对象的规定要更具体、更明确,确定负责调控的第一责任人,这样才能顺利问责。

  更为重要的是,对问责对象如何惩罚要规定明确。显然,问责对象如果触犯法律,要用法律来惩罚;违反党纪政纪,要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中,不但对一些官员的惩罚偏轻,而且很多官员被问责后不久就迅速复出,这样的问责实际意义很有限。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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