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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称拟对居民住房收房产税 上海重庆为试点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2010年10月01日04:55
  就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调整的问题,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鼓励居民购买普通住房和换购住房,国家分别于1999年和2008年出台政策,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减免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近年来,各地房价上涨幅度较大。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今年9月29日发出通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此次调整旨在抑制投机性购房。

  问:为什么要进行房产税改革?

  答:我国现行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属于财产税范畴。基于当时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

  近年来,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商品房市场日益活跃,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但考虑到这项改革情况复杂,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逐步扩大至全国。

  另悉,记者从接近住建部的人士处获悉,目前,已选定上海、重庆作为房产税试点,近期将会启动。早前有传言称,房产税已选定京、沪、深、渝4个城市作为首批试点地区,且上海等地已开始有关调研和测算。综合财新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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