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嫦娥未发先被盗版 特许市场亟待规范

2010年10月01日11:30

  嫦娥未发先被盗版 特许市场亟待规范

  嫦娥二号发射临近之际,已有个别企业利用嫦娥二号卫星发射的时机,开始进行商业运营活动,面向社会发行相关贵金属制品、纪念金条等。嫦娥奔月航天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共同发出郑重声明,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正确识别中国探月工程(嫦娥工程)特许商品,谨防上当。

  声明中指出:

  1. 中国探月工程(嫦娥工程)市场开发权由探月与航天工程中心,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协作配套中心,新闻宣传中心三个中心联合成立的“嫦娥奔月航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嫦娥公司’)”负责管理。并被授予中国探月标识及相关关键文字(如:嫦娥*号、嫦娥探月、探月工程、探月卫星、探月火箭等)知识产权的开发和使用权。

  2.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作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三个中心与嫦娥公司共同认可的“中国探月工程(嫦娥工程)”公益合作与市场开发唯一执行机构,协助嫦娥公司开展“中国探月工程(嫦娥工程)”公益合作与市场开发的各项工作,合作对像包括政府、企业、媒体、社会机构等。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洽谈、法律服务、公益服务、活动举办等。

  3.任何未经嫦娥公司(或者探月与航天工程中心)和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联合授权而开展市场开发的行为均属违法侵权行为,任何未经嫦娥公司(或者探月与航天工程中心)和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联合授权而生产的相关产品均属违法侵权产品。嫦娥公司和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将对其采取法律行为,制止其违法侵权行为。其所生产的违法侵权产品不具备收藏价值。

  4.正确识别“中国探月工程(嫦娥工程)特许商品”四大要素:

  1)特许商品将印有“中国探月标识”;

  2)印有探月与航天工程中心和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联合监制或授权字样;

  3)贴有防伪标签;

  4)有指定的销售渠道和零售地点。

  5、所有被授予中国探月工程(嫦娥工程)市场开发的机构,所获得的一定是机构授权而非人个授权。

  十一长假之后,嫦娥奔月航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联合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共同举办新闻发布会,对特许经营相关事宜进行公示,保证市场购买到真正高品质、具有收藏价值的中国探月工程(嫦娥工程)特许商品。

(责任编辑:王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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