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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先对部分城市部分个人复征房产税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10月01日15:12

  先对部分城市部分个人复征房产税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首次公开“房产税改革路线图”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9·29”楼市调控新政明确“将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全国”,引来各界揣测。9月30日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首次向社会公开了我国房产税改革路线。即,改革目标:非开征新税种而是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先行试点。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首先解释:我国现行房产税开征于1986年,属于财产税范畴。基于当时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和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商品房市场日益活跃,改革和完善房产税制度,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是必要的,既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也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国际经验及公平、规范的角度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征收。但考虑到这项改革情况复杂,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

  据了解,此前,不论官方抑或学界,对房地产税收改革有两种不同的思路:一种是开征新税种,如物业税,以及上海市提出的“住房保有税”;另一种是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恢复征收房产税,即通过完善执行现有的房产税制度来达到目的。从上述官方表态看,后一种方案已获高层首肯。

  专家:别墅等豪宅或先征税

  试点会先在哪些城市、对哪部分人的住房进行?昨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著名财税专家倪红日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表示,此前自己到试点城市大连了解情况,对个人拥有的经营性房产进行房产税改革的制度性问题不大,即房地产计税依据,由现行的以土地面积和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的价值计税,改为在评税系统中按照市场价值评估计税,由于评估系统评税公平合理,老百姓基本都服气。

  至于个人拥有的非经营性住房如何恢复征收房产税,倪红日认为,这需要一个过程,应该从一定标准的高端住房比如别墅等豪宅开始,这些住房涉及面较小,对这些住宅恢复征收房产税也容易得到社会认可。

  倪红日认为,我国土地公有的性质与国外土地私有不同,国外可以对个人所有的住房普遍征收房产税,但在我国,应对一定标准和范围内的住房免征房产税,以体现土地公有。在此基础上,若能充分、准确地掌握个人住房信息,可对个人拥有的用于投资性的第三套或第四套住房征收房产税。 ·严丽梅·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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