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备受关注的乔加礼等19人特大盗抢耕牛案。其中,主犯乔加礼盗窃19次,盗得耕牛28头,抢劫14次,抢得耕牛18头,价值26万余元,在抢劫过程中还致1人重伤并3次入室抢劫,一审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乔加礼、冯仁才、张兴万等19个被告人在2003年至2008年间分别在昭阳区乐居乡、苏家院乡、永丰镇、旧圃镇和鲁甸县龙树乡、茨院乡、新街乡盗窃作案59起;在2007年至2008年间共抢劫作案17起,共盗抢耕牛98头,经鉴定价值531600元,销赃给王洪忠、王定寒等人。其中主犯乔加礼盗窃19次,盗得耕牛28头,抢劫14次,抢得耕牛18头,价值26万余元,在抢劫过程中还致1人重伤并3次入室抢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乔加礼、冯仁才、张兴万等人使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间又多次在盗窃被发现后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抢劫罪。被告人王洪忠、王定寒等人为他人盗窃的耕牛提供隐匿场所、多次收购他人盗窃的耕牛,构成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乔加礼犯盗窃罪、抢劫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冯仁才、张兴万等人犯盗窃罪、抢劫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其他被告人中,有二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5年不等徒刑。
记者 申时勋 通讯员 高峰(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