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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规定父母不得用暴力教育子女 弃棍棒式教育

来源:云南网
2010年10月01日20:47

  中国有句俗话:“棍棒底下出孝子。”尽管现在大多数家长已摒弃棍棒式教育的方式,但生活中不时能见到有家长打孩子。其实,打孩子已违法。9月30日,由云南省11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明确规定,父母不得采取“暴力性教育方式”。该条例还对网吧不能接纳未成年人作了更加细致的规定,同时明确:“电子游戏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采取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暴力性教育方式。”即使“发现未成年人有心理障碍或不良行为的,应及时疏导,正确引导,规劝其改正,或求助相关部门。”

  该条例同时规定:“互联网上网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是否成年难以判明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要求其出示能证明真实年龄的证件”。“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场所。”“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或出售烟酒。”

  条例还规定:“学校应配备心理辅导教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或进行个别辅导和帮助。”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应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教育。未成年犯被执行监禁刑罚期间,执行机关应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对没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执行机关应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都市时报 记者杨理锐)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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