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 谢伟端)节假日消费总是免不了,而消费纠纷同样有不少。昨天李先生来电自曝说,前天他在超市购物时,拿了超市价值4元的葡萄,超市发现后,要他交110元罚款。“我偷东西确实不对,但超市有什么资格罚我110元,还不给我发票呢?”
昨日上午,李先生不好意思地说,10月1日下午3时许,他到华侨大学附近一家超市购物。在柜台结完账后,他又偷偷拿了一串葡萄,结果在他即将走出超市时被发现。他随后被超市的几个人围住,经过双方一番争执,他身上仅有的110元全都当成罚款给了超市。“我才偷了4元,怎么罚我110元?”李先生说,被罚款后,他向超市要发票,超市不给。
昨日下午,记者拨打该超市总部电话,但一直未联系到相关负责人。
泉州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说,泉州不少超市都自己规定“偷一罚十”,但这不具备法律效力。“李先生可向我们投诉,我们将出面与超市协商,帮忙要回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