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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逼婚出狠招:小区内贴男友香艳照写大字报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0年10月04日17:05
  一天清晨,桂林市民蒋红下楼给丈夫姚建买早点,可刚出门,眼前的画面就把她惊呆了:小区门口新贴上一张照片,照片里姚建赤裸着身体,怀抱一名妖艳女子;照片旁边的墙壁上用红油漆写满“奸夫淫妇”、“狗男女”、“老色鬼”等字眼,而“姚建”的名字出现在这些污言秽语旁,显得特别扎眼。“这事是谁干的?丈夫果真如此龌龊?”蒋红惊恐万分地将姚建从床上拉起来,由此牵出一个风花雪月的故事和一场剪不断理还乱的官司。

  逼婚手段步步升级

  姚建年近五十,和妻子蒋红育有一子。这本是一个完整的家庭,直到一个叫林岚的年轻女子出现,打破了平衡。

  林岚今年25岁,去年11月和姚建认识,几经相处,两人很快突破防线,林岚干脆做起了姚建的“忘年女友”。

  半年后,林岚不再满足于只和姚建做“露水夫妻”,几次提出让姚建和妻子离婚,转而和自己生活。

  姚建虽然风流,但若要让他为了林岚抛弃家庭,一时还狠不下心。面对林岚的不断催促,姚建从躲到烦,最终姚建正式向林岚提出分手,称将来互不纠缠。

  姚建的断然离去让林岚一无所得。为了挽回感情,林岚一条接一条地给姚建发送手机短信,但总是石沉大海。

  渐渐地,林岚在短信中的口气越来越生硬,并由哀求转成了威胁。今年5月初,林岚在给姚建发送的最后几条短信中说——“如果你不离婚和我生活,我一定会报复你,直到让你妻离子散”、“我的人生都被你毁了,你不给我10万元了结这个事,我一辈子也不让你好过”。

  几天以后,当姚建被妻子拖到小区门口,看到那张电脑合成艳照,以及满墙的污言秽语时,他首先想到的人就是林岚。当天上午,姚建向派出所报了警。

  小三被判赔礼道歉

  很快,姚建向所在城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林岚侵犯他的名誉权,要求林岚赔礼道歉,并向她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姚建在诉状中写道,“林岚为了达到侮辱、诽谤我的目的,公开在我家楼下书写污言秽语,并通过电脑技术伪造淫秽图片,恶意中伤。该行为导致我名誉度受损和社会评价降低,一些不明真相的同事、朋友都认为我是个大色狼。特别是我的妻子,向来对我很好,但此事发生后,妻子现提出要和我离婚,独生子也要和我断绝关系,我精神上受到了严重伤害。”

  面临起诉,林岚选择了逃避,直到开庭都没有再出现过。

  不久前,桂林当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根据事实认定,姚建家门口被贴电脑合成照片等行为确是林岚所为。

  法院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本案中,林岚在姚建住处大门墙面上张贴不实照片、书写辱骂言词,其行为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构成了对姚建人格的贬损,在一定范围内对姚建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致使姚建在一定程度上遭受了精神痛苦,姚建要求林岚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合法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另一方面,因为姚建明知自己已婚,仍与林岚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其主观上具有一定过错,因此姚建要求林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的要求,法院仅酌情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林岚向姚建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较姚建索赔的数目少了一大截。 (来源:桂林晚报)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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