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两名贩毒累犯谢永安、郭长远因分别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记者4日从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处了解到,此二人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已于9月底被注射执行死刑。
谢永安今年48岁,出生于丹东,自1998年至2005年,曾因贩卖毒品等罪被判刑3次。郭长远36岁,也是丹东人,7年前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一次两人再因涉毒犯罪于2008年12月被逮捕。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2008年8、9月间,谢永安伙同他人以人民币1万元的价格从境外走私冰毒一袋,并将毒品带至丹东中保宾馆407房间。后因发现楼下可能有警察,谢永安将购买的冰毒藏匿到407房间卫生间浴缸下面,当其准备离开并行至4楼走廊时,被丹东海关缉私分局民警抓获,并在407房间卫生间的浴缸下面搜缴白色结晶体一袋。经鉴定:白色结晶体净重198克,检出甲基苯丙胺(MA)成分,含量为77%。冰毒麻古数百粒。
2008年8月至11月间,郭长远先后多次以每克240元的价格贩卖冰毒1500余克,以每粒100元的价格,贩卖麻古230余粒。同年11月21日,欲再次贩卖20克冰毒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经检验,收缴的毒品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丹东中院认为,谢永安、郭长远的行为,分别构成了走私、贩卖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且所涉毒品数量大。同时,系累犯,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应当从重处罚。为此,对其二人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谢永安、郭长远提起上诉。辽宁高院经审理,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核准了两个人的死刑判决。(记者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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