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凤凰少女邱阿红坠亡案有了新进展。10月3日,死者家属称,凤凰县方面已垫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律师与家属均表示不便透露具体赔偿额,阿红的遗体也于2日火化。(10月5日《楚天都市报》)
阿红的家属是湖北的贫穷农民,要花钱请律师,要跨省到湖南打官司,无疑承受着巨大的财务压力,他们急切希望得到赔偿因此可以理解。但让人无法理解的是,为何急于火化尸体?火化与政府垫付赔偿同时进行,其中是不是存在“交易”?
尸体是本案的重要证据,且本案先后有三次不同的尸检报告,内容“层层递进”,真相似乎还在远方。第一份仅称阿红是坠楼死亡;第二份称阴道擦拭物未检出其他人的生物成分;第三份称血液里有氯丙酮(迷奸粉)。显然,目前三份尸检报告都无法证实或证伪本案强奸、坠楼等关键事实;而且,死者家属又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书。既然每次尸检都能查出“新问题”,关键事实尚未查清,为何火化走在了真相前头?
本案发展到今天,笔者要用“诡异”来形容。案发至今已过一个多月,但基本事实却是谜,是轮奸、强奸还是猥亵?媒体至今不得不以模糊的表述——“坠亡女案”称呼此案。本案诡异的谜还有很多,死者如何从仅15厘米宽的窗户空隙坠楼?另一位受害者丽丽,为何被警方限制人身自由?为何被强迫交了赔偿费才放人,这笔赔偿费退还了吗?
真相未公布,无非两种可能:案情的确尚未弄清;或者,案情已弄清,就是不公布。后者是对公众知情权的蔑视。若是前者,案情尚未弄清,火化是不是让真相永远成谜?蹊跷的是凤凰县公安局政委此前已被免职、局长被行政记过,人们却弄不清他们“错”在哪里?如果“错”在隐瞒真相,为何至今还不公布?如果是因包庇凶手、办案渎职,就该宣布“明证典刑”。
目前,死者家属已得到赔偿,出于种种考虑,他们可能会从此选择沉默。赔偿已付、尸体已火化、领导已问责,但在真相未公布前,本案却不该就此淡出公众视线。案件的公正处理,不仅要给受害者家属交代,也得给关注此事的公众交代。法治政府的责任在于查清案情、公布真相、对凶手绳之以法,而不是搞定家属,摆平舆论,或者从技术上消灭翻案的可能性。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责任编辑:周径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