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博通讯员雪洁)租了鞋城摊位公开出售假冒的名牌运动鞋,庄某等3名商贩被公诉。
近日,丰台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庄某、赖某判刑1年,缓刑1年,对赖某某判刑9个月,缓刑1年,并均处罚金。
庄某、赖某和赖某某是福建老乡,在丰台区一家鞋城内租赁摊位卖鞋。经查,今年5月7日,庄某伙同赖某、赖某某在鞋城出售假冒的“耐克”、“阿迪达斯”等名牌运动鞋,民警将3人当场查获,并从其库房内查获假冒运动鞋共7324双,价值共计15万余元。
近日,3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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