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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受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申请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10月08日11:54
  中广网重庆10月7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市政府日前正式发布《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新成立的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已正式受理垫付费用申请。

  市安监局表示,按《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如果属于事故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或者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等三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基金管理中心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起72小时内的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同时,重庆市范围内发生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者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可申请基金管理中心垫付丧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丧葬费用。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上述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根据《暂行办法》,需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可通过通知或申请两种途径。一是通知途径,符合基金垫付规定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或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等办案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中心。二是申请途径,符合垫付规定的,由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向基金管理中心提出垫付申请。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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