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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专家:浙江四川试点后用电量下降较明显

来源:黄河新闻网
2010年10月09日13:06

  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是世界各国普遍做法 国内试点情况好

  据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总经济师李英介绍,我国的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相比较低,2009年,我国居民电价平均为每千瓦时0.48元。统计世界27个国家,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约为1.53,而我国居民电价与工业电价比价只有0.87。我国居民电价远低于国外,而且近几年我国销售电价整体调整幅度较低。

  据李英介绍,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是世界各国为应对能源价格高涨而采取的普遍做法。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石油危机后,出于抑制能源消耗、促进节约、维护公平的目的,部分国家对居民用电实行了阶梯电价政策。目前,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埃及、伊朗以及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有些国家还将阶梯电价执行范围扩大到工业、商业等用电户。多数国家采取阶梯式递增电价的形式。

  国外居民阶梯式电价一般分为3-6档。其中,最低档居民基本用电需求量,发达国家设定较高,发展中国家设定较低,如美国新泽西州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0千瓦时,日本为120千瓦时,韩国为100千瓦时,香港地区为200千瓦时,印度、埃及、伊朗为50千瓦时,马来西亚为40千瓦时。各档电量一般相差1倍以上,最高档电价一般为最低档电价的1.2~2.5倍。个别国家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用电需要,还设置“生命线电价”,如日本中部和关西电力分别对居民月用电量8度和15度以内部分实行免费。

  “国内实行试点情况比较好,其中浙江、四川用电量的下降趋势比较明显。”李英介绍,在国内,目前,我国浙江、四川和福建3个省份已对“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其中浙江、福建分三档,四川分四档;第一档电量浙江省为50千瓦时,四川省为60千瓦时,福建省为150千瓦时。浙江省于2004年开始实行居民阶梯式电价,分为月用电量50千瓦时及以下、51-200千瓦时和201千瓦时及以上3个阶梯。四川省于2006年实行居民阶梯式电价,分为月用电量60千瓦时及以下、61-100千瓦时、101-150千瓦时和151千瓦时以上4个阶梯。福建省于2004年开始实行居民阶梯式电价,分为月用电量150千瓦时及以下、151-400千瓦时和401千瓦时以上3个阶梯。阶梯式电价各档价差为:浙江省每千瓦时3分和7分;四川省8分、3分和5分;福建省每千瓦时2分和0.1元。

  据介绍,由于能源价格持续上涨,欧洲各国2003-2009年间,工业电价年均上涨约10.47%,居民电价年均上涨约8.05%。相比之下,我国销售电价整体水平仍然较低。自2004年以来,我国销售电价共调整6次,累计每千瓦时上调13.43分钱,年均上涨约4%。(拾年)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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