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厂选址已成社会矛盾新焦点 技术手段争议多
近年来,随着环保建设引起重视,各地都在大力推进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一个令人忧虑的现象逐渐显现:因垃圾处理厂选址问题引发的矛盾冲突此起彼伏,不仅影响了垃圾处理厂的建设速度,更潜藏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
垃圾处理厂建到哪里,社会矛盾就聚集到哪里
今年2月,半月谈记者接到江苏南京江北市民举报,他们表示反对江北天井洼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记者了解到,经专家多次论证,南京城市管理局计划在江北天井洼垃圾填埋场附近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但计划自2006年提出以来,一直遭到周边市民的强烈反对。附近开发商、业主以写举报信、上网发帖、打电话等方式向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反复投诉江北焚烧发电项目,在环保总局评审当日甚至还发生了冲砸评审会场事件。
像这样的人与垃圾“争地”在全国其他城市也时有发生。为了反对北京阿苏卫垃圾焚烧项目建设,项目选址周边居民组成了“奥北志愿小组”,并撰写了《中国城市环境的生死抉择——垃圾焚烧政策与公众意愿》的研究报告,要求政府答复两件事:“一是二恶英的排放能否有效控制?二是提供排放达到欧盟标准的垃圾焚烧厂的具体数据。”去年11月,广东广州番禺区数百居民也曾就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问题到广州市城管委上访。
对此,江苏苏州市政府环卫处副处长张建平表示,垃圾填埋场与垃圾焚烧厂都属于避邻设施,只要是附近的居民,一般都会反对。对于周边群众而言,他们最担心的是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垃圾填埋会产生恶臭,影响居住环境;二是垃圾焚烧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不利于身心健康。
技术手段争议多多,垃圾处理进退维谷
南京市江北垃圾焚烧厂项目一直遭遇群众反对,政府为此召开的多次听证会均不欢而散。半月谈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双方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垃圾处理厂与居民区之间距离多远才算科学;二是垃圾处理技术的选择是否科学;三是政府选址是否存在利益倾向。
目前,对于“垃圾焚烧厂距离居民区多远”才安全,始终没有定案。2008年环境保护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300米的距离群众肯定接受不了。”南京市城管局长期从事垃圾处理设施研究的欧阳育楠表示,因为没有明确标准,政府部门只能是将选址尽可能地远离居民区,然而不管最终确定的距离有多远,离项目最近的居民肯定不答应。
垃圾处理技术选择无所适从。半月谈记者采访获悉,目前各类垃圾处理技术层出不穷,良莠不齐,从国内到国外,打着各类旗号和示范项目的很多,但建成后运行不了或是造成严重污染的也比较常见。可供选择的成熟稳定的垃圾处理技术只有填埋和焚烧,而现在城市用地十分紧张,大型填埋场选址更是难上加难,垃圾焚烧又因污染问题遭到市民特别是一些专家的严重质疑而无法取得环保支持。
欧阳育楠介绍说,国家建设部门主张推行垃圾焚烧的方式,并在其规划中提出在“十一五”期间,东部发达省份的垃圾焚烧量应达到30%以上。国家环保部门对垃圾焚烧也持支持意见。但社会上一些环保专家和环保人士却对此并不认同,他们认为垃圾焚烧实际上是二次污染,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
目前一些土地资源相对比较紧缺的发达国家,一般都采用垃圾焚烧的方式,如日本、韩国、丹麦等。南京市城管局原局长张东毛表示,不可否认,垃圾焚烧会产生一定的有害气体,但与垃圾填埋污染相比,危害要小得多。从技术角度而言,现在的选择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只要相关部门在建设过程坚持高标准、高水平和严要求,垃圾焚烧厂的建立应该是最可行的。
垃圾处理项目具体选址很难摆脱对公平性的质疑。欧阳育楠表示,尽管南京江北垃圾焚烧厂的选址是经过政府部门多次考虑后做出的决定,无论是从环保角度还是从经济角度都是科学的,但项目所在地的群众肯定认为对他们不公平。
民主、科学、补偿,三管齐下破解困局
在垃圾处理项目选址遭遇困局的同时,我国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已经越来越滞后。欧阳育楠介绍,目前,南京市每天产生生活垃圾4500吨,年处理量达到160万吨,并以年均7%的速度递增。仅有的水阁等三个填埋场已使用15到20年,即将饱和封场。如再不兴建新的大型垃圾处理设施,南京特别是江北地区每天产生的千余吨生活垃圾将无处销纳。
欧阳育楠担忧地表示,一个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周期最起码要两到三年,虽然他们一直在呼吁启动新垃圾填埋场的建设,但进展并不顺利。如果继续这样下去,三五年内南京市的垃圾就会无处堆放,很可能会出现垃圾围城的局面,这无论对生活环境、居民健康,还是对社会稳定都极为不利。
相关人士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着力采取三方面措施来破解垃圾处理项目选址的困局。首先,项目选址前一定要进一步加大公众参与的力度。此前,南京就江北垃圾处理项目多次召开听证会。今年1月14日以来,广州市启动“垃圾处理,网上问计于民”的公众意见征询活动,持续两个月听取市民、专家和相关处理人士的意见。2月22日,作为北京反垃圾焚烧的代表人物、网名“驴屎蛋”的北京律师受邀随北京市有关部门赴日本考察垃圾处理。在广州,城管部门也计划邀请李坑发电厂附近村民赴澳门参观垃圾焚化中心。
其次,权威部门应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验明正身”。欧阳育楠表示,项目是否可行,应以标准为依据,而不能因有人反对即视为不可行。尤其是垃圾处理设施,无论建在哪儿,采取何种处理方式,都有市民和专家反对,但绝对不能因有反对意见就放弃建设或改弦更张。
第三,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江苏省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宇表示,项目建设只要符合标准,就应该大力推进。至于受损群众的利益,国家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进行补偿,毕竟他们确实为其他群众作出了奉献。但千万不能因为少部分人一再反对就让项目搁浅,这对政府公信力的树立和保障全体人民的利益都是非常不利的。(半月谈)(蔡玉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