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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遇袭案今北京开庭 方舟子缺席方玄昌出庭

来源:北京日报
2010年10月10日13:53

  刑庭庭长亲自审案 方舟子缺席方玄昌出庭

  今审肖传国 法官不休息

  本报讯(记者孙莹 邱伟)从8月29日方舟子遇袭到今天庭审,还不到一个半月。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方玄昌、方舟子遇袭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等5人被诉寻衅滋事罪出庭受审。

  石景山检察院3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肖传国和行凶者之一戴湘建分别聘请了两位辩护人。肖传国在法庭上表示,他对指控事实基本没有异议,但是对检方指控的寻衅滋事罪名不太懂,他表示如果法庭这么认定他没有意见。其他4名受雇行凶的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对自己的犯罪动机,肖传国说,除了嫉恨“二方”对其学术质疑之外,他更在意方舟子对其妻子和导师进行了诬蔑。

  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曾出现过肖传国出10万元雇凶的说法。戴湘建对此曾供述,肖传国承诺打人之后给10万元,在殴打方玄昌之后给了5万,打了方舟子之后给了2万。但肖传国当庭否认这是雇凶打人的钱,称这是给亲戚孩子出国的费用。对肖传国授意伤害的程度,戴湘建供述说,肖未明确说把人打成什么样。

  此前检察机关放弃十一长假快速审查提起公诉,而法院在休息日审案也十分少见。石景山法院刑庭庭长亲审此案。

  不到7时,已经有众多记者等候在法院大门外。十几位自称患者和家属的人从外地赶来聚在一起声援方舟子,要求严惩肖传国。患者们纷纷表示,他们都是冲着医院宣传的“肖氏反射弧”疗效做了手术,结果病情甚至严重了。没过一会儿,几位支持肖传国的“挺肖派”也赶到法院,双方顿时唇枪舌剑。

  上午8时30分,方玄昌现身。在接受采访时,方玄昌说要亲眼看看肖传国等人受审。而方舟子则没有出庭。他自称估计此案将当庭宣判,他出不出现没有意义。“二方”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于司法机关目前查证的事实,两人都没有异议。记者在方舟子和方玄昌的附民诉状中看到,方玄昌的医疗、误工等索赔数额为9300元;方舟子只要求肖传国赔偿他未能如约给专栏供稿的稿酬损失4000元。不过方舟子表示,他的间接损失十分可观,案发后的安全保卫费用“每年将高达六位数字”。

  为肖传国辩护的是著名刑辩律师高子程。肖传国的妻子作为家属获准旁听。

  在庭审的第三法庭里,审判席只有一个,这意味着此案属简易审理。J001 J179

  新闻延伸

  三罪名有何不同

  此案在公安机关侦查初期曾确定为涉嫌故意伤害,如今起诉的罪名是寻衅滋事,方舟子方面则坚持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三种罪名有什么区别呢?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王斌、王兴律师介绍,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并不要求有轻伤的后果才能定罪。同样是轻伤的后果,以故意伤害罪定罪最高刑是3年,以寻衅滋事罪定罪最高刑则可能到5年。但如果造成受害人重伤或死亡的,便不属于寻衅滋事罪规范调整的范围,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最高刑可能到死刑。

  现在,方玄昌对自己受伤程度的认定还有异议。如果方玄昌确定为轻微伤,那么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肖传国等人的刑事责任就有难度。如果公诉机关的寻衅滋事指控能够成立,肖传国等人能获得的最高刑期就到5年。

  如果像方玄昌所说,其伤害程度能被认定为重伤,那么寻衅滋事罪就不适用了。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量刑将在3年以上,10年以下。

  而故意伤人罪(未遂)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就在于看行凶者是否有杀人的主观故意,结合案发原因、作案工具、行为方式等综合分析判断。既不能只是根据行为人主观的否认就认为没有杀人的故意,也不能仅仅通过比如雇凶费用的高低等来简单推定其有杀人的故意。按规定,故意杀人罪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 孙莹 J001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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