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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不应让社会整体福利受损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10月11日07:18
  吴睿鸫

  近些日子,社会公共产品“调价”又引发关注,当然,“调价”就是涨价,管他打着什么幌子。这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9日公布《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就在全国居民用电实施阶梯电价公开征求意见,并就电量档次划分提供了两个选择方案。

  在能源供应紧张的当下,居民用电实施阶梯式改革,不仅是节能降耗的需要,而且也切合我国能源改革方向。但是,阶梯电价如何架构,是一个颇具思量的“技术活”。坦率地讲,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这两套方案,是一个单项选择题目,无论是选A,还是选B,其实,都会使公众多掏钱。

  阶梯电价的内核,在于电力企业和用户之间合理分配电价成本,而不能只顾给电力企业创收;在于节能减排,而不能让社会整体福利受损。可是,令人忧虑和担心的是,对于电力企业在今后增收用途上,国家发改革只列出了三个粗线条,一是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增支因素;二是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三是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眼下而言,围绕阶梯电价改革将是多方利益博弈的过程。就国家来讲,实施阶梯电价改革既能缓解能源紧张,又能促进节能减排,必然会力挺这项变革;作为电力企业,无疑是此次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对这项改革当然会持赞同态度。而作为普通百姓,很可能会对这项公共政策抵制或反对,因为,这将会加重普通居民的经济负担。

  但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任何改革都必须以切实保障民众利益为着眼点,决不让社会整体福利受损,这是评判任何一项改革成功的重要标尺。电价改革亦然。笔者以为,目前的问题是,要想让社会整体福利在阶梯电价改革中不受损害,关键是要重新调整现有利益分配格局,运用超强的公共管理智慧,来防止电价改革让电力企业独享好处。

  具体点讲,一方面,要架构补贴机制,保持整体电价不变。在电价整体水平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在高档上提高价格,在低档上降低电价,实现电价有涨有落,总体上保持总量平衡。尤其是,要用高消费用电户的加价,来补贴用电量小的用户,比如出台一些更具详细的,针对中低收入家庭一些相关优惠补贴机制。

  更为重要的是,在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改革之前,电力行业应该在清理内部员工福利电,改变高福利高工资,以及抄表工年薪10万元等“怪象”,消解涨价压力等方面体现责任担当,别把涨价重压一股脑儿地传递给最终消费者。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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