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鞍山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都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而让每一笔财政收入服务于大众,避免成为个别部门的“小金库”。
刚刚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通过了 《鞍山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这件涵盖了非税收入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适用于鞍山市行政区域内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和票据管理及其监督检查,不仅可以提高资金的有效配置和使用效率,也能够预防和制止腐败现象。
按照条例要求,今后,部门收费立项要走法定程序。条例规定,凡凭借国家权力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等一类的非税收入,其项目的设立、征收范围的确定、征收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守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私设 “小金库”、擅自乱收费都将受到严惩。条例规定,执收单位不得将非税收入款项存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外的账户。如果隐瞒、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非税收入款项;擅自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擅自改变非税收入征收标准,不仅要补收应当收取的非税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谢文君)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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