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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阶梯电价应先考虑效果 不宜夹带涨价冲动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2010年10月11日13:49

  推广阶梯电价不宜夹带涨价冲动

  实行阶梯电价是提倡节能环保,鼓励绿色经济的重要举措,然而在阶梯电价方案中,混入电费涨价内容,对于涨价的具体原因和成本因素等又没有明确的定量分析和数据支撑,显然难以让公众信服,不利于阶梯电价推广。国家发改委日前就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征求意见,正因其方案的种种不足,使舆论充满怀疑之声。

  阶梯电价是个好东西,它通过价格机制鼓励节约用电、抑制能源浪费,既是世界各国应对能源问题的普遍选择,也是我国电价定价机制的发展趋势。一个合理的阶梯电价制度应当“有奖有罚”,奢侈性用电者的平均电价上调,节约性用电者的平均电价下降。同时必须明确,实行阶梯电价不是为了增加电企收入,而是要把奢侈用电多缴的电费用于对节约电价的补贴,体现倡导节能环保的宗旨。

  那么发改委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是否能达到以上目的呢?

  根据这份意见,全国居民电价分为三个阶梯,第一档为居民基本用电需求,电价维持当前价格水平,并将覆盖70%-80%居民用电价格保持稳定。第二档为居民合理用电需求,起步阶段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提价10%。第三档为满足较高生活质量的用电量,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0.2元。并据此制定了两套选择方案,而所谓的选择方案只是基础电量有所不同,也就是说,不管是方案一还是方案二,实行阶梯电价后,不管用电量多少,电价都是只升不降,最多与原先持平。这也就难怪这份阶梯电价方案被诟病为“变相涨价”方案。

  而阶梯电价最核心的功能,也就是通过阶梯定价机制调节用电方面,目前的方案偏简单。首先对于第一档居民没有任何补贴可言,最大的好处不过是没有增加开支,对于第二档居民上调10%幅度偏大,第三档只上调2毛钱又偏低,总体上阶梯坡度缺乏弹性,与居民实际用电情况明显脱节。国外阶梯电价多实行六级、九级等高密度阶梯设计,通过尽量柔化的阶梯坡度曲线来贴合社会用电实际。以我国目前的技术手段来说,多设置几个阶梯并没有难度,而居民用电情况又十分复杂,特别是困难人群家庭规模大、用电多等因素存在,更需要一个弹性大的阶梯电价来合理调节。有关部门以国情为由选择阶梯较少的三级,而在涨价上说一不二,是否有拈轻怕重、本末倒置的嫌疑?

  正如发改委价格司有关官员的表述,阶梯电价是一套逻辑严密、目标清晰、计量科学的价格体系,推广这一定价机制需要有关部门努力,更需要广大民众理解和配合,这就应该在方案设计中,充分凸现机制优越性、考虑公众接受度。可是就目前公布的三个阶梯两种选择的方案来看,其阶梯调整作用有限,而涨价实质明显。电价不是不能涨,而是应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例如公开成本、充分听证等必要程序来实现,而不应与利国利民的电价定价机制改革混为一谈。如果制定方案者意图一举两得,乃至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其行政行为的合理性难免要备受质疑,好在方案尚处于意见征求期间,有关部门应充分考虑阶梯电价的推广效果,撇除利益部门主导的涨价冲动,对方案作出必要修正,应该还来得及。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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