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9日公布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多位电力专业人士认为,这意味着以理顺电力价格为核心的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突破,有利于纠正长期以来我国低电价体制,在有助于推动节能减排的同时,确保对低收入群体的公平。
但专家同时指出,电价增收中的一部分将由电网补贴给发电企业,对电力企业构成一定的利好,但利好程度有限。每月新增加的支出也属于居民可承受的范围,对当前通货膨胀和居民生活压力影响不大。
电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
我国居民用电实施阶梯电价的政策酝酿已久。按照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居民阶梯电价将划分三个档次,电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第一档电量按照居民基本用电需求确定,这就意味着大多数居民的用电价格将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量反映用户的正常合理用电需求;第三档电量体现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
《征求意见稿》就电量档次划分提供了两个选择方案。方案一为:第一档电量按全国平均为110度标准计算,其覆盖率达到70%,即全国月用电量在110度以内的居民家庭户数占总居民家庭户数的比例达到70%,起步阶段电价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量按覆盖9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全国平均为210度,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5分钱;第三档为210度以上,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0.2元;
方案二为:第一档电量按覆盖80%率确定为全国平均为140度,起步阶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第二档电量按覆盖95%率确定为全国平均为270度,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5分钱;第三档为270度以上,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千瓦时0.2元。
一部分增收或直补电企
根据征求意见稿,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后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电网企业,包括三方面: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增支因素,包括脱硫成本增加等;用于居民用户电表改造支出;弥补由于燃料成本上涨增加的电网企业购电成本。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蔡国雄认为,阶梯电价政策增收的一部分将会以补贴方式直接发放给电力企业,具体的比例将由国家制定政策。但是这种方法没有彻底改变以计划模式的电力定价机制,已市场化的煤价和仍处于计划模式约束下的电价之间仍然会“顶牛”,因此在国家有限地提高补贴额度的情况下,对电力企业利好程度也有限。
对居民电费支出影响不大
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于居民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是许多能源紧缺国家为应对能源价格高涨、抑制能源不合理消耗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之一。专家认为此举有利于节约资源、环境保护、保障低收入居民的用电需求,对于怎样以电力改革更有效促进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有人士担心,资源价格调整将直接增加居民生活成本,对当前物价压力影响较大。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后,对居民电费支出影响不大,70%-80%的居民包括低收入和生活困难家庭的电费支出将保持基本稳定,月均耗电150度的家庭支出增加2元左右;月均耗电300度的家庭电费支出增加13元或23元钱。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也表示,每月新增加的支出也属于居民可承受的范围,对当前通货膨胀和居民生活压力影响不大。
但是,正是由于对消费影响力度不大,一些学者认为此次提出的两个改革方案没有体现出对节能减排的“足够刺激”,因此,林伯强认为,应该加大对第三档次电力价格的梯度,拉大档次间的价格距离。
还有学者提出,应该采取更加有效的“分时电价”政策。蔡国雄对中国证券报表示,分时电价政策将在不同的时段收取不同的电价,更加适合我国将大比例提高风能、核能等绿色电能的发电结构,允许用户在夜间以更低的价格使用绿色电能,以更加有效地激励用户节约电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