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0月11日电(记者 余里)10月8日是国庆长假结束后的第一天,原计划结束出游回家的广州游客谭女士,却因一顿早餐中毒命丧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内的海螺沟,另有几十人被送往医院接受抢救。
游客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也再次为长假期间的景区食品安全问题敲响了警钟。
一顿早餐引发集体食物中毒 10月8日一早,来自广州、上海两地的旅行团团员,来到下榻的磨西镇明珠花园酒店用早餐。没想到,这顿早餐彻底打乱了本该愉快的旅程。10分钟后,开始有人头晕并呕吐不止,接着不断有游客出现这些症状。
“我看到我们团的10来个游客和导游指甲都乌黑了,觉得不对,有人报了警。”司机王勇,今年41岁,在旅行社跑海螺沟这条线路有一年时间了。据王勇回忆,上午7时35分他就到酒店食堂吃早饭,“要开半天的车,我就吃得稍微多点。半碗面、半碗粥、两个小包子、两颗花生、一口豆腐乳。”吃下这些东西后不到3分钟,王勇就出现不适。
经过医院的积极救治,有42名游客已脱离生命危险陆续出院,目前还有5名游客继续留院观察。然而,来自广州现年47岁的谭女士疑似食物中毒的情况最为严重,最终不幸身亡。据了解,谭女士是一家三口出来旅游,她的丈夫及孩子也在医院接受治疗。
10日晚,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海螺沟游客集体中毒事件出具的检验结果报告让人触目惊心。报告显示:1公斤面条含10.8克亚硝酸盐,1公斤烫饭含11.3克亚硝酸盐,1公斤泡菜含8.41克亚硝酸盐。据专家透露,2克到3克亚硝酸盐足以让一个成年人丧命。
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中毒科主任朱启上说:“烫饭、面条等食物中的亚硝酸盐含量这么高,如果不是变质,那么就有可能是食物被污染了。”他表示,不排除中毒事件可能是酒店误把亚硝酸盐当作食用盐使用导致。
景区食物中毒事件为何频发? 记者了解到,“108海螺沟景区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在全国并不是第一起。近年来,景区内食物中毒事件频频发生:2004年桂林“农家乐”饭店百余人食物中毒,2008年南昌新湖景美食城食物中毒事件等一起起案例,不禁让人担忧,外出旅游怎样才能吃得放心?
“旅游餐饮市场出事是早晚的事,此次中毒事件应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据一位曾长期从事旅游的职业经理人透露,旅游餐饮市场的混乱,问题多出在导游身上,因为目前导游最大的收入来源就是游客餐饮和购物环节扣下的费用。
只要导游带游客来用餐,饭店就按人头付给导游回扣,这几乎成为现在旅游行业的“潜规则”。然而,羊毛出在羊身上,一些饭店在食品的用料上千方百计地“省钱”:选用质量差的食材、潲水油、隔夜不新鲜的饭菜等来应付游客。因此,海螺沟景区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
一方面是商家只顾追求利益,不负责任的黑心行为;另一方面,食品安全监管缺失也是这次中毒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黄金周大假期间,景区的游客比平时多,除了维持正常的景区治安次序,管理者最不应该忽视的就是食品安全,因为一旦出事就是大事。”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建议,相关部门应出台行之有效的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政策,杜绝类似的中毒事件再次发生。
避免悲剧重演 事发当天,海螺沟景区管理局迅速启动了应急预案,采取了有效措施,稳定游客情绪,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疫检查。海螺沟景区管理局副局长樊玉良表示,卫生和工商部门已对海螺沟景区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保证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涉事的明珠花园酒店不但要承担此次事件的全部损失,事后还要接受政府的处罚。“不能因为此次事件影响甘孜州的整体形象和声誉。”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政府副秘书长杨雄表示,将针对此次事件对酒店进行处罚。
然而,一个三口之家因母亲的中毒身亡而破碎,游客们在此次旅行中造成的身体和精神上的损失已不可避免。本该愉快惬意的一次国庆长假之旅,却留下挥之不去的阴影,也给景区的形象抹上了不光彩的一笔。
“管理者应该从此事中吸取教训,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对食物从源头上进行监管控制,保障景区食品安全检查长期性、制度化,而不是随意应付或事后进行补救。”四川省社科院教授胡光伟指出。
另一方面,应对突发事件,我国现有的景区条件不容乐观。一些景区地处偏远地区,交通、医疗条件发展滞后。一旦发生类似的群体性突发医疗事件,如果硬件设施跟不上,很容易酿成悲剧。“在发展旅游经济的同时,相关配套设施和制度的完善必须走在前边。”胡光伟说。
同时,游客在出行前应进一步了解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在发生食品中毒的症状后能第一时间自救。据海螺沟管理局介绍,在出现中毒情况后,义乌一个自驾游团队的经验值得提倡。这个自驾游团队有6名游客,当6人出现不适反应后,随队医生立即让他们猛灌矿泉水,然后催吐自救。随后他们被送往医院,除一人需要输液治疗,其余5人已无需治疗。
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中毒科专家伏付刚说,一旦有人出现上吐下泻、腹痛等食物中毒症状,应首先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并立刻拨打120急救电话呼救。在急救车来到前,可以采取与义乌游客相同的自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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