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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反扒人士在东莞遇害 检方称应从重处罚凶手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2010年10月12日00:22

  大连反扒人士“火炮”遇害案昨日东莞开庭

  昨天东莞的天空阴云密布,当地天气预报称会有阵雨。“老天都在哭啊,为‘火炮’哭呢。”一位当地反扒人士说。

  震惊全国的大连民间反扒人士“火炮”(真名:魏磊)在东莞遇害案昨天上午在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以抢夺和抢劫罪向法庭提起了公诉。庭审中,除了一名被告认罪态度较好外,其他四名被告均相互推卸责任,并且没有向“火炮”家人表示丝毫歉意,这令到场的“火炮”父母和3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反扒人士十分不满。据悉,“火炮”家人已提出了高达18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但仅有被告周某表示愿赔偿10万元。

  庭审过程持续了3个多小时,但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直击

  5名被告劣迹累累

  上午9时许,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大厅里,“火炮”父母和3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反扒人士共同等待着一场审判的开始,即将站在被告席上的是5名参与杀害大连民间反扒人士“火炮”的罪犯。

  9时30分,法官宣布开庭,5名被告依次被带上庭。公诉机关宣读的起诉书显示,5名被告均来自广西,其中4人甚至来自同一个乡镇,是地地道道的老乡,这种模糊地地缘情结让他们走到了一起,形成了一个专门在东莞地区实施抢夺、抢劫等犯罪行为的团伙,并且每次作案后的犯罪所得都会平均分配。

  起诉书中罗列的累累劣迹中可见一斑,其中仅今年至落网时止,该团伙就实施抢夺、抢劫犯罪4起。今年1月3日,周某等4人在一家电子城内抢夺被害人江某黄金项链一条(价值23000元),后销赃20000元被4人平均分掉;今年3月12日,被告胡某等4人在一商业步行街路口抢走被害人许某手包;3月21日,周某等4人抢夺被害人李某黄金项链分赃16000元;3月25日,周某等6人在一商场附近抢夺被害人龚某金项链一条……

  起诉书还原“火炮”被害真相

  起诉书中大篇幅记录了几名被告对于发生在今年3月25日中午的犯罪行为,外界也第一次完整地还原了那个中午“火炮”被害的全过程。

  3月25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周某等6人在抢得被害人龚某的项链后,由被告人胡某驾驶一辆面包车载着周某等4人、被告人彭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又窜至东莞市常平镇常平医院附近寻找作案目标。这时,“火炮”戴着一条金项链与其女友一起乘坐出租车离开医院,周某等人遂一路尾随。

  当日16时17分,周某等5人尾随“火炮”至黄江镇袁屋围大道南康百货,见“火炮”在南康百货门口的“武大郎”烧饼店买烧饼,周某和冒龙2人便下车走近他,冒龙趁其不备抢走项链,“火炮”发觉后追上冒龙并与其发生拉扯,周某见状持匕首上前捅刺“火炮”,“火炮”当场倒地。随后周某等人立即逃离现场,并很快将项链销赃获得29000元,赃款被6人平分。

  受伤的“火炮”被很快送往黄江医院救治,3月26日转至东华医院,3月30日,魏磊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火炮”被他人持锐器刺伤腋下致使右腋动脉、右腋静脉离断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方认为应从重处罚

  检方认为,5名被告目无国法,结伙抢夺他人财物,尤其是被告人周某、胡某和彭某三人还在抢夺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抢夺罪、抢劫罪追求刑事责任。此外,5名被告都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行为,应当视为累犯,从严从重处罚。

  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但没有当庭宣判。

  ●人物专访

  战友“轮回”:应该全都判死刑

  庭审结束后,记者第一时间与“火炮”的战友之一“轮回”取得了联系,但他对于5名被告的认罪态度非常不满意,“只有一个被告朝‘火炮’父母鞠了一躬,其他人都没有任何表示,太可恨了,应该全都判死刑”。

  “轮回”告诉记者,“我们得知今日开庭的消息后,就和‘火炮’的父母、朋友4个人到了东莞,今天开庭时还遇到了来自东莞阳光反扒联盟的成员等全国各地30多位反扒人士,大家都非常关注杀害‘火炮’的凶手最终会得到一个什么样的判决。”

  这是“轮回”在战友“火炮”出事后第一次回到东莞,也是第一次见到杀害“火炮”的5名罪犯的样子。“都是广西人,其中3个身材很壮实。”“轮回”告诉记者,检方的公诉书上显示,这5名被告都是累犯,其中最多的已经被警方处理了四五次之多,有一名被告最近几年平均每年都要被抓一次。

  “庭审中,只有一个被告周某向‘火炮’的父母鞠了一躬,表示愧疚,其他人没有任何表示。”谈到最终法庭的量刑,“轮回”认为,他们都应该被判死刑。

  “不管几名被告如何互相推脱责任,检方已经认为他们的责任相当,不分主次。”“轮回”告诉记者,“我觉得不判死刑就太轻了,绝对应该死刑!”

  “火炮”父亲:希望给儿子一个交代

  第一次见到5名杀害儿子的凶手时,专程从大连赶到东莞法院的“火炮”父亲魏一鸣和老伴儿有些激动,哭得很伤心。庭审结束后,魏一鸣立即被各路媒体记者围住,但他显然并不想接受过多采访,“我的心情很难受”。

  “只有动刀的周某和他的家人有悔过道歉的意思。”魏一鸣在接受记者电话连线时称,休庭时,周某的母亲从旁听席一角走过来,向他们表示了歉意。

  “我的心里一下子有了些矛盾,按照法律,周某应该被判死刑,但那样对方的母亲不是也失去了一个儿子?”善良本分的魏一鸣说,“可是如果不判死罪,那怎么能够平定民愤?这个社会怎么能安定?谁还敢见义勇为?”

  据悉,除了此次法院追究5名被告刑事责任外,“火炮”的家人还提出了高达180多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

  “在大连的时候,我们专门咨询了律师,计算得出的数字大约是90多万元。到了东莞之后,这边的律师又帮我们重新计算了一下,总数达到了188万。”魏一鸣说,多出的部分绝大多数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庭审中,周某和家人表示愿意赔偿我们10万元,我心里也清楚,能达到最初的数额90万的一半就行了。”魏一鸣最后说,“多少钱有什么用?多少钱也不能挽回我儿子的生命了,只希望判决结果能给我儿子一个交代。”

  律师:只有一人可能被判死刑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广东达维律师事务所的杨联达律师,在昨天魏磊遇害一案开庭审理过程中,杨联达律师作为魏磊的父母的代理人,出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对于魏磊遇害一案,杨联达律师在对5名被告人量刑方面,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杨联达律师表示,在魏磊遇害一案中,5名被告人在共同作案中,造成了魏磊死亡,因此应对这5名被告人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魏磊遇害一案中,被告人周某在伙同他人抢劫过程中,持刀对魏磊进行捅刺,最终造成了魏磊的死亡。杨联达律师表示,周某很可能被判处死刑,“其认罪态度、赔偿态度、以及是否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等,都是影响其死刑判决的因素,而其他几名被告人判处死刑的可能不大。”

  办案民警:案子破了心里还是很沉重

  “火炮”遇害后,全国多家媒体大篇幅报道了此事,网络上更是随时直播“火炮”的伤情以及案件的进展。能不能破案,多长时间能破案,都给公安机关带来了挑战。这时,从警19年的老刑警邱锐明站了出来,主动请缨,仅用5天时间就破案了。那时,“火炮”还没去世……如今,5名罪犯站上了被告席,邱锐明坦言,“能破案固然是好事,但毕竟一条人命没了,心里还是很沉重”。

  “我是主动要负责这个案子的,全国那么多双眼睛在盯着这件事,都在等着我们给公众一个交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火炮”遇害案办案警官、东莞市公安局黄江分局刑警队指导员邱锐明坦承“当时压力真的很大”,不仅仅有媒体的跟踪报道,而且东莞民间的一些反扒人士天天跟在刑警队身边,监督案件进展。

  重压之下,邱锐明带着专案组成员日夜奔跑在黄江与常平(“火炮”当天是从常平看病后到黄江)这条公路上翻看视频、寻找目击证人。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常平医院的视频中,邱锐明找到了与事发现场嫌犯相貌特征符合的嫌犯资料。“他们从常平医院就盯上了受害人,从挂号、看诊、交费、拿药,每一个环节,通过视频监控都可以看到嫌犯一路跟踪着被害人。被害人在医院门口拦了辆的士到黄江,他们也开了面包车一路跟了过去。”邱锐明说,其中一个视频资料甚至清晰地拍到了一名嫌犯的面部。

  以此为突破口,邱锐明和专案组成员在常平医院展开了蹲守,发现这是一个以乡情为纽带纠合在一起的抢劫团伙,都是广西人,专门在医院物色抢劫目标,然后跟踪抢劫。“火炮”事件发生后,这伙人仍然活跃在常平医院。3月29日晚,专案组掌握到这个团伙的全部成员在常平某酒店内消费,于是迅速收网,将4名团伙成员一网打尽。这时,离案发时间,仅仅过去了5天。

  “‘火炮’似乎也感应到我们给他找回公道了,我们告诉他案子破了的时候,一直昏迷没反应的他,眼皮和手指都动了动,第二天他就离世了。”说起“火炮”的离世,邱锐明不无遗憾,“能破案固然是好事,但毕竟一条人命没了,心里还是很沉重。”

  记者王磊 张兴

(责任编辑:黄成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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