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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围绕“七有”推进安置帮教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12日07:46
  兴宁区是广西南宁市的商贸中心。近年来,该区紧紧围绕实现安置帮教的有组织、工作保障有经费、生活居住有房子、创业经商有路子、就业安置有岗位、学习培训有基地、长效管理有机制的“七有”工作目标,扎实抓好工作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率达到100%,安置率达到93%,重新犯罪率为零,有力地促进地方社会稳定与发展。

  为开展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该区成立了以区委副书记为组长、政法委书记和政府主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综治办、民政局、司法局、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妇联、团委、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各镇(街道)、各村(社区)也相应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并依托司法所建立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从而形成了横向贯通、纵向联合的城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帮教安置工作网络,并强调“三个到位”(工作经费保障到位、工作人员保障到位、部门之间协调到位)各级安置帮教小组职责清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为了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合理分配安置帮教工作力量,根据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一是对恶习较深、改造效果差,有重新犯罪动向的刑满释放人员实行红色管理;二是对表现一般、思想基本稳定,但有可能重新犯罪的刑满释放人员实行黄色管理;三是对表现好、思想稳定、家族和睦,经过做思想工作不可能再重新违法犯罪的刑满释放人员实行绿色管理。根据帮教效果,实行三色管理转换,直到解除帮教。在分类管理的同时,对每一个帮教人员实行“双包五落实”(包思想帮教、包引导就业;帮教组织落实、主管领导落实、帮教人员落实、帮教措施落实、帮教任务落实)。采用打分制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实行帮教承包,并将帮教效果纳入单位和个人年度考评内容,强化落实领导责任、明确部门责任和具体帮教人的责任,确保了安置帮教工作有效运行。

  为了实现“生活居住有房子、创业经商有路子、就业安置有岗位、学习培训有基地”的目标,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后顾之忧。该区坚持把握四项原则,即:自食其力的原则、属地消化的原则、人尽其用的原则、保障生活的原则,并采取五项措施:一是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劳动培训,大力扶持自谋职业者;二是强化安置责任;三是建立安置基地;四是设立低保办理绿色通道;五是建立刑满释放人员贫困救助基金。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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