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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人社厅规定:年假应休未休应付职工三倍工资

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2010年10月12日08:13

  本报讯 10月1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中国江苏网联合举行在线访谈活动期间,针对一些网友抱怨单位以工作太忙为由不安排员工休假,省人社厅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当天的在线访谈活动的主题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一位在外贸公司工作的网友表示,因国外订单多,自己每天加班四五个小时,没有休息日,自己不想加班,但又不想丢掉饭碗。有关人士表示,单位应当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工时制度。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劳动时间,但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每月不得超出36小时。该网友可以将情况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会为举报人保密,并依法责令单位改变不合法的工时制度。

  省人社厅副厅长周英表示,经过多年努力,我省企业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秩序基本建立。今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重点将是面广量大的小企业。我省于近期启动了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三年行动计划,力争今年全省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明年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力争小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黄红芳)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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