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武新)28岁的河南人会某从魏先生处承包工程后,为了讨要工程款,他竟然将汽油泼在自己和魏先生身上并点燃。检察机关以放火罪对会某提起公诉。昨天,丰台法院开审此案。
2010年2月28日18时许,被告人会某为了讨要近4万元的工程款,带着汽油到魏先生家与其“理论”。会某在魏先生所住小区某单元的楼道口与魏先生相遇,因魏先生拒绝给付工程款,会某将汽油泼在自己和被害人魏先生的身上并点燃,致被害人魏先生的面部、左上肢及左下肢被火焰烧伤,经法医鉴定属轻微伤。
“我本来是想找他谈谈,他不同意给我钱,我就把汽油泼在身上,点燃了自己,可能因为当时风大,他身上也着火了。”会某说。此案没有当庭判决。会某对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十分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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