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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栋解困房欠工程款 查封期间被卖光(图)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9月06日02:01

  哈尔滨市道外区迎新二道街的副15号楼,矗立在一片面临拆迁的低矮平房中。该楼数十套房屋陷入产权纠纷。

  关注焦点

  黑龙江哈尔滨一栋由该市道外区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末主导建设的“解困房”,数十套房屋陷入复杂的产权纠纷,部分房子的归属成谜。

  由于政府角色的缺失和法院执行受阻,多方利益既得者浑水摸鱼,使得一栋政府投资建设的“解困房”,最终演变为“闹剧房”。

  一面是手握房产证的包工头,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将“占用”自己房子的住户清理出去;一面是持有购房收据的住户,在执行过程中强烈抵制,甚至以跳楼相威胁。

  10年时间里,哈尔滨中院执行局针对此楼先后送达了7个民事裁定,7次在现场发布强迁公告,3次送达执行通知,由于担心强执引发恶性事件,至今迟迟未能完全执行完毕。

  拖欠工程款 包工头申请查封保全

  8月26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位于迎新二道街的副15号楼,矗立在一片面临拆迁的低矮平房中,墙面破旧。

  然而,在10年前,这是一栋引人注目的高楼,是由道外区政府主导建设的“解困房”。

  如今,该楼数十套房屋陷入复杂的房产纠纷:一面是手握房产证的包工头,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将“占用”自己房子的住户清理出去;一面是持有购房收据的住户,在执行过程中强烈抵制,甚至以跳楼相威胁。

  在最近一次哈中院执行局实行强制执行时,手握48套房子房产证的曹兰明,远远地站在一旁,叹了口气。

  这名60岁的包工头始终想不通,为什么拿不回本该属于自己的房子。

  曹兰明称,被卷入这一场解困房纷争是在1995年,他组织施工队(属滨庆公司)参与道外区迎新二道街副15号楼的建设。而15号楼,正是当时轰动一时的哈尔滨道外区政府主导建设的“解困房”。

  1995年8月10日,道外区政府解困办公室(以下简称解困办)与哈尔滨市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

  该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为了解决困难户的住房问题,解困办以每平方米1150元的价格购买宝利公司7200平方米住宅,工程造价828万元,地点为道外区迎新二道街副15号楼住宅楼。

  随后,宝利即与黑龙江省滨庆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滨庆)又签订了协议,将此工程的承建发包给了滨庆公司,工程总造价为600多万元。

  曹兰明正是滨庆公司的施工队负责人,他组织施工建设并垫付先期工程材料款,并于1995年年底完成了单元楼主体工程。

  据曹兰明称,宝利未履行拨付给滨庆工程款的规定,致使拖欠工程款达420万,于是二者对簿公堂。

  曹兰明要求哈中院对宝利公司的77套房子进行财产保全(尚未竣工),以抵押宝利拖欠滨庆的工程款,法院于1998年9月,对15号楼的7、8、9、10单元77套房产进行了财产保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房产。

  哈中院执行局介绍,2000年,曹兰明拿着法院的裁定去相关部门办理了部分房屋的房产证,以房子来偿还宝利公司所欠的债务。

  哈中院称,1998年判决查封冻结,当时就贴出了公告。

  多方卖房 查封房屋被售出

  1999年10月15日,15号楼正式竣工。

  曹兰明本以为就算宝利公司无法赔偿工程款,也能够以房子作为抵押进行偿还,但让曹兰明没有想到的是,包括被法院先后查封的房子在内,整个15号楼几乎被销售一空。

  哈中院执行局负责此案的高庭长称,哈中院的确于1998年对上述77套房子进行了保全,但其实早在1998年前,15号楼的部分房子已经被道外区政府、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出售了,其中就包括保全的7、8、9、10单元中的43套房子。

  执行此案的法官马荣清介绍,虽然两次查封后已将“不能私自处置房子”的公告及时贴出,但事后仍旧有房子被私自售出。

  刘连英就是这些房子的购买者之一。这位60岁的住户,从1999年入住,已经在此居住了11年。

  2000年8月,哈中院第二次在15号楼前贴出公告,称已将包括刘连英所居住的421室在内的共计51套住宅予以查封,其间任何单位、个人不准销售、出租、转让等。

  刘连英说,直到此时,才意识到房子的蹊跷,自己花了4万元钱购买的房子被查封了,“凭什么呢?你们凭什么查封我们的房子?我们花钱买的房子,凭什么赶我们走?”

  其他购房者也称,直到2000年8月,才看到查封通告,此前并未见过查封通告。

  包括刘连英在内,这些住户手头几乎全部握有当年购买房子的“购房单据”,这也是他们面对法院的多次强制执行进行强烈抵抗的原因。

  据记者调查发现,15号楼的住户手中持有的购房票据中,有一部分是从道外区解困办购买的住房,有的是从黑龙江省万兴建筑工程总公司第八分公司(以下简称万兴公司)买的房,还有一些是宝利公司的收据。

  而收据的开具日期,多集中在1999年。众多住户称,他们购房后,于1999年年底搬进入住。

  据知情人介绍说,万兴公司和宝利公司,属于生意上的合作伙伴。15号解困楼建设过程中,双方曾经合同约定,该楼的部分建设由万兴公司负责,此外万兴也属于先垫付工程款进行建设。

  15号楼建成后,宝利公司也无法偿还万兴的工程款,于是提出以现房抵押。万兴转手将这些房子卖给了现在的部分住户。

  “谁都卖,万兴卖,宝利卖,解困办也卖”,购房者之一翁守志说。

  在没有任何监管和规范的卖房过程中,法院所查封的房子也一并被卖出。

  据部分住户称,当年就是奔着15号楼是由政府主导进行建设的,所以才会在即使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购买。

  “10年前大家的法律意识也没有那么强,觉得只要是政府的房,政府会给你办证的。”刘连英说。

  而当时这些房产的出售者,在卖房结束之后纷纷消失:道外区解困办已经不复存在,宝利公司已经破产,万兴公司也从哈尔滨的工商登记中撤销了。

  相关责任主体的消失,使得15号楼住户们和曹兰明的“维权斗争”,一度陷入绝境。

  政府拨款未到位 参与房屋出售

  而在15号楼的住户们看来,即使责任主体消失了了,但在整个解困房纠纷事件产生的过程中,道外区政府并没有履行好该履行的义务。

  据曹兰明回忆,宝利公司负责人曾称,宝利公司之所以无法偿还其工程款,是因为道外区解困办没有及时给其拨款造成的,协议中的800多万元购房款只给付了很少的一部分,才导致这场恶性循环的起始。

  据悉,道外区政府解困办当年的实际购房款仅有100万元,导致了宝利公司不得不将部分房子抵押工程款进行出售。

  而道外区政府作为解困房的购买者和出资方之一,也曾聘用过工程队进行建设,于是也将部分房子抵押工程款进行出售。

  在这一过程中,宝利和区政府本可以共同协商解决他们所聘用的下属工程队的平均分配问题,但是,199套解困房,包括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在内,几乎被各个单位和个人销售一空。住户们也在并不明晰的产权关系中,购买了房子。

  记者调查发现,道外区政府解困办当年同样参与了15号楼解困房中部分被查封房子的销售。

  据道外区政府解困办2003年一份名为《关于迎新二道街副15号楼环卫解困楼住房安置情况说明》的文件显示,道外区政府解困办曾经将15号楼的25套房子以“抵工程款,更换收据”的名义售出,其中包括法院于1998年查封的7单元和8单元的7套房子。

  然而哈尔滨道外区解困办早已不复存在,当年的解困办主要负责人之一常怀民,已经调入了道外区建设局,担任住房保障办科长一职。

  道外区建设局则称关于此解困房事件,只有常怀民一人了解事情的经过,区建设局并不清楚10年前的情况,不便作答。

  记者也通过区建设局多次联系常怀民,均未能得到答复。

  而有关权威部门的说法是,解困房住宅,不能按照商品房进行销售,而擅自解除并出售法院依法查封的住宅也是严重违法行为。

  纠纷未了面临拆迁 可能陷入新纷争

  时至今日,曹兰明依旧在为房子的执行到处奔波。他原本打算等房子执行回来后就出售,来偿还建设15号楼时欠下的200多万元的外债,但现在看来希望渺茫。

  而刘连英和其他住户,依旧每天紧绷着神经,准备随时抵抗法院的强制执行。

  曹兰明称,哈中院曾有法官劝说他放弃执行房子,“政府愿意出一笔钱来进行司法救济”,但他不肯应允,执意要房子。

  而刘连英则透露,哈中院的相关人员曾在一个月前来到15号楼,称进行住户调查,但却反复劝说自己再出一部分钱来购买所居住房屋的房产证。15号楼的其他住户也证实了遇到过同样的情况。

  “他们想和稀泥,不用强制执行,就这么把问题解决”,曹兰明猜测。

  然而,15号楼的旧纷争还未结束,新问题又来了。

  今年2月26日,哈尔滨启动了陶瓷小区棚户区改造工程。15号楼所在的街区正属于拆迁改造的范围内,也被列入了此拆迁改造的二期工程。据当地媒体报道,该地区对外销售建筑面积达到5800元每平方米。

  一旦拆迁真正来临,这笔拆迁款要给谁?是握有房本的曹兰明,还是15号楼的住户?

  根据相关规定,拆迁补偿款的领取需由房主手持房产证前去相关机构进行办理,同时还需进行验房这一道工序。

  住户们没有房产证,而有房产证的曹兰明也无法带领人前去住着别人的房子里验房。

  15号楼“解困房”,可能将陷入一场新的纷争。

  本报记者 朱柳笛 哈尔滨报道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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