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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宜黄县委干部免职不是撤职 不妨碍任他职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2010年10月13日03:25
  江西省委宣传部近日发布消息称,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已被免职,县长苏建国也被提请免去县长一职。专家对此解读说,免职不是撤职,并非处分,不影响再任其他职务。

  县长苏建国带头抢尸

  9月10日上午,江西抚州宜黄县发生因拆迁引发自焚事件,钟家3人被烧成重伤,9月18日凌晨1时左右,79岁的伤者叶忠诚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9月16日清晨,钟如翠、钟如九姐妹欲上北京接受媒体采访,但在江西昌北机场遭到以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为首的多人拦截,两人最终未能登机,这一事件经微博直播后引起强烈反响。

  9月18日凌晨,在叶忠诚去世后,以宜黄县长苏建国为首的数十人在南昌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抢夺尸体,并打伤钟家人。随即,又有多名宜黄当地工作人员在南昌的街头当众将钟如九等五名家属强行带上一辆校巴后拉回宜黄。

  免职后去向并未提及

  这一系列的恶劣事件在全国引起民众强烈的不满,直至9月18日,抚州市方面发布消息称,已于9月17日晚作出处理决定,由于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对“9·10”拆迁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抚州市委决定分别对两人立案调查。

  这个处理决定虽然暂时平息了公众的愤怒,但细心者发现,就在抚州市委所称作出决定的9月17日晚,宜黄县长苏建国仍在带头抢尸体。而在之后抚州市又称,宜黄在拆迁过程中并无违法之处,此后到宜黄采访的记者还发现,邱建国仍在继续工作中,令公众对抚州方面是否会“重拿轻放”表示怀疑。

  在近日江西省委宣传部发布的消息中,只提到免去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的职务,并未提到对邱、苏二人如何处理。

  专家解读

  免职不是撤职,并非处分

  “宜黄县委领导被免职与宜黄拆迁惨案相关,但从党纪和国法角度讲,这一免职不是党纪处分,也不是行政处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说。

  无论是《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还是《公务员法》,均规定了撤职;但“免职不同于撤职”。何兵说,在某些情况下,免职也适用于有过错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但相对于撤职而言,其过错程序要轻一些,或其行为性质还有待进一步查清核实,只是现在已不适于继续任职而先行免职。而撤职是具有惩戒性的,被撤职者一般已被查明犯有严重错误或者罪行。

  但何兵认为,上述免职是一种“处理”措施。关于处分与处理的区别,何兵称:“作为处理措施的免职并不妨碍被免职者出任他职,而作为处分措施的撤职则意味着被撤职者在短期内不可能再任新职。”

  近些年来,不少官员因多种原因被“免职”,曾被舆论视为疑似“免予处分”。官员被免职后,其原有相关职级待遇保持不变,被免职后复出任职甚至不受“一年以上”的时间限制。据统计,被“免职”后短期内“东山再起”的官员包括:“彭水诗案”事发地原县委书记蓝庆华2006年12月被免职后,在2007年2月14日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属平级调动;因在汶川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组织公款旅游的原山东滨州市工商局长邵立勇,被免职后复出担任威海市工商局长。

  (据《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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