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国家建设项目北同蒲铁路取直线路段,途经了位于我省北部雁门关外的山阴县古城镇辖区,全长约18公里的铁路线,涉及该乡镇9个行政村600多户,共占1486.27亩耕地。然而,在铁路占地补偿过程中补偿款却迟迟不能到位,这个不和谐的音符,引起一些被占耕地农民的不满。
完整的补偿方案 征地之前,山阴县古城镇镇政府出台了《关于铁路建设占地补偿的实施办法》,其目的是为了圆满完成北同蒲铁路四线的建设任务,统筹解决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确保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协调发展。《实施办法》依据《土地法》《合同法》的规定,经镇党政部门研究实施。首先,将土地分为基本农田、四荒地、集体荒地、四荒拍卖地、村委会机动地、农民自愿流转地等。其次,制定补偿标准:属基本农田,并在二轮土地承包时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手续齐全、规范的农户,土地补偿标准按国家规定额补偿标准执行,补偿农户后剩余部分由乡村两级享受;四荒地的补偿金由集体享受;集体荒地,经过开垦、耕作的,补偿金由耕种户、集体共同享受;属四荒拍卖地,有完善规范的合同手续的,补偿金由买方、村、镇三者享受;属村委会机动地的,由承包经营的农户、村、镇三方享受。此办法划分的如此详细,分配比例也是十分明确,但具体实施的情况又是如何呢?
补偿工作出纰漏 据古城镇古城村部分被征地农民反映,自2008年初征地开始,农民们最早拿到补偿费是在2008年8月份,补偿费用每亩最多为9000元,最低每亩为4000元。情况分几种:有的并没有按实际征地亩数补偿;有的耕地按荒地补偿;有的未被征用耕地,但取了土后已无法再复耕。
以占地较多的古城镇古城村来说:目前铁路的路基已完工,路基上正在铺石子,而路基两旁的农田里,有的农民正在为平整的土地上粪、施肥准备耕种,而有的农民蹲在地头望着因被取土,失去耕种能力的田地和变成水塘的耕地,只是一味叹息。村民王文英拿着曾购买的四荒土地使用有偿出让合同书和土地承包证介绍说:1998年2月,他与村委会签订了拍卖四荒地的合同书,拍得土地60亩。自从拍卖后,他举家在所拍的地里盖起了简易房,在无水、无电的情况下,他和全家人吃住在地里,经过近十几年的辛苦,将原来的盐碱地改变成了亩产近千斤的耕地。几年来,他还被相关部门评为种粮大户。这次铁路工程通过他的耕地,占去了5亩多地,可在补偿时,村、镇两级的干部都说他的地属四荒地,应以每亩5000元补偿。对此补偿,他不能接受,并多次找村、镇干部协商,可镇里的领导根本听不进他的陈述,还说:你想到哪告就去哪告吧。
村民米海春的耕地被占后,原耕地被铁路的路基分为东西两边,被占耕地虽给了补偿,但并没有全额按标准给他。让他不能接受的是被铁路线分割后,路西的两亩多耕地,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取土挖下近两米深,连日的大雨将耕地变成了水塘,他拄着双拐,拖着病重的身体,到村、镇和取土方寻找说法,但至今未果。
另外,涉及农户87户、被占耕地387亩的马梁村,占地初期补偿款也是分文未补。于是,农户们曾阻止施工队伍进场,后在农户们上访压力下,马梁村被占耕地农户每亩19000元的补偿款才全部到位。
补偿何时如数到位 当我们来到古城镇政府了解情况时,正好遇到了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的同志们,他们也是因农民反映占地补偿问题而来核实情况的。据古城镇一位副镇长介绍:按照县国土资源局的土地补偿标准,承包耕地每亩补偿金额为20515.35元,其中失地农民每亩19000元,剩余部分归乡村集体所有;四荒地、渠路占地补偿为每亩5026.5元。
按照那位副镇长说法,截至2009年8月底,按标准应该兑现的基本兑现给失地农民,全镇只有农民王文英一户因土地类别有争议至今未领。而针对古城村农民郭培录的占地补偿有争议的说明是:由多个部门鉴定,该地地貌杂草丛生、一片荒芜,又没有明显耕作痕迹,属古城村四荒拍卖地,不属于承包耕地。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已按荒地补偿标准兑现。可郭培录说,四荒地是指:丘陵、山地、坡地和沟地,他的地属农歇地,所以不应该按照四荒地进行补偿。据了解,古城镇9个行政村600多被占耕地的农户,目前还有为数不少的人只是拿到部分补偿款,而并未得到全额补偿。
近年来,国家对耕地一直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定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等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等费用。
佑平 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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