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万元还吃喝债,余款每人分一万
本报四平讯(记者 樊亮) 在组团贪污5万元占地补偿款后,原四平市铁东区城东乡永乐村支部书记、文书、妇女主任三人经研究后,用其中两万元还了村里欠一家饭店的2万元吃喝债,余款每人分了一万元。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以三人犯贪污罪,一审分别判处了缓刑。
2008年,因修建哈大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四平市铁东区城东乡永乐村的部分土地被征用。随后,四平市铁东区发改局以困难救济补助的名义给永乐村拨了75.1386万元占地补偿款。
时任永乐村支部书记刘万君和文书张义共同研究决定,从这笔占地补偿款中用农户的名义套取5万元。
随后,刘万君和张义又与村妇女主任苏桂杰一起研究决定,用这5万元中的2万元偿还永乐村欠下三台村鲜鱼王饭店的饭费,余款3万元三人分掉,每人分得1万元。
2010年上半年,本案案发后,三人将赃款分别上缴至指定管辖的双辽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刘万君、张义和苏桂杰身为村委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刘万君和张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苏桂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鉴于三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赃款已被上缴,具有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最终,法院以刘万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张义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苏桂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周径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