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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允许卖现住房再新购 登记过户无需产权证明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2010年10月13日08:01

  市规划国土委解读限购令

  允许卖掉现有住房再新购

  登记过户无需产权查档证明

  董超文 通讯员 虞海霞

  【深圳商报讯】(记者 董超文 通讯员 虞海霞)限购令出台之后,一些具体问题亟待明确。在昨日深圳房协举办的限购令及相关政策解读培训班上,市规划国土委相关人员对市民关心的一系列具体问题进行了解读。

  记者了解到,市规划国土委在全市开放14个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点之后,昨日全天共有1772人查询产权资料。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表示,办理备案、产权登记过户等手续时,无需提供房地产权查档证明。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的精神,深圳房协于昨日举办了限购令及相关政策解读培训班。100余家开发企业的近200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特别邀请市规划国土委员会相关人员对限购令给予解读,并就“执行政策的时点、家庭认定、外籍人士购房、联名购房及备案登记需提交的材料”等市民、企业关注的问题进行答疑。

  一、根据限购令的精神,考虑到该政策是于9月30日晚出台,因此9月30日之前(含9月30日当天)已在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的认购书及买卖合同仍可按原政策执行,之后(从10月1日起计)的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须执行限购令规定;

  二、根据限购令精神,“家庭”的范围界定为“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三、家庭成员全部为深圳户籍或者家庭成员中部分为深圳户籍部分为非深圳户籍的均可购买两套住房(登记在深户或非深户家庭成员名下均可);

  四、为配合新政实施,二手房过户审查手续增加,因此二手房过户期限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

  五、家庭持有住房数量以新购房时产权系统登记、房地产交易系统已签订买卖合同数量为准,允许卖掉现有住房后在政策标准内新购住房;

  六、对于产权人在一套住房物业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情况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七、境外人士在深购买住房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八、购房人在购房时所提交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为购房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证明;

  九、购房人在办理备案、产权登记过户等手续时,无需提供房地产权查档证明。

  此次培训中还强调,开发企业在售楼处等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补充通知,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目前购房政策调整的情况。买卖双方在交易之前应按照限购令的要求,认真核查是否符合购房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市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预售商品房备案、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交易过户等手续;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进行交易的,该交易行为无效,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造假者自行承担;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或散布虚假信息,引起消费者恐慌,一旦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培训班上,各开发企业表示将积极配合市政府宣传和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并准确掌握目前的购房政策,减少房地产买卖纠纷,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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