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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解释阶梯电价:低收入家庭不会电价下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13日09:52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引起各方关注。昨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就热点话题接受记者专访。

  拟以家庭为基础确定电量分档

  曹长庆称,以家庭为单位和按家庭人口数确定电量基数各有优劣,对此我们曾反复讨论过。按人口数量确定,好处是比较公平;缺点是会使用电分档情况变得十分复杂,大大增加操作成本和管理成本。尤其是家庭人口数量是经常变化的,甄别难度很大。按家庭为单位确定,优点是操作比较简单;缺点是无法考虑家庭人口数量不同导致的用电差异,以及一家多个房屋产权、多个电表的情况。

  对此,建议以家庭为基础确定电量分档,对于超过正常人口数较多的家庭,由各地在确定具体实施方案时采取特殊措施灵活处理,如规定超过一定人口数量的家庭,经一定程序批准后可以申请加装电表或者增加用电基数等。

  对低收入家庭不“下调”

  对于低收入家庭,为何不设计“电价下调”的档次?

  曹长庆说,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节能减排。但是,从照顾社会困难群众考虑,我们在设计阶梯电价方案时,对设置“电价下调”档次问题也有过考虑,即对低收入居民家庭实行优惠电价或者电价补贴。我国湖北、湖南、贵州等地区也在试行对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实行一定电量的免费或者优惠电价,效果较好,但操作难度比较大,需要进一步评估和论证。因此,在这次初步设计方案中暂未作统一规定,拟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分散决策。

  政府机关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政府机关等用电大户,将实行什么样的电价政策?

  曹长庆:政府机关应当带头节能减排。由于政府机关用电量比一般家庭大得多,更具有节电潜力。但目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执行的是一般工商业类电价,去年非居民用电价格已经每度上调2.8分钱,其电价水平比居民电价高出很多,因此,不宜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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