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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女子瞒报15岁钓小老板 失身后报案称被强奸

来源:华商网
2010年10月13日11:45

  阳光报讯 10月12日下午6时许,一名看上去30多岁的张姓女子拉着一名赵姓男子来到桃园路派出所值班室,向值班民警报案称,男子欺骗她,还强奸了她。后两人又主动提出撤案。

  张女士今年40岁,咸阳人,在西安莲湖区邓家村做贩卖蔬菜的小生意;赵先生今年32岁,湖北省汉川县人,是个做家电生意的个体老板。两人均结婚并有孩子。

  今年9月份,张女士在网上遇见了赵先生,两人谈得很投机,嫌卖菜辛苦的张女士得知对方是个小老板,便想从中得点好处,于是,凭着自己较好的保养和,张女士声称自己25岁,大学刚毕业,想找一个事业有成、精明能干的男士定终身;而赵先生贪图张女士年轻、有文化,还没有成家,便佯称自己今年30岁,事业兴旺也没有结婚,很想找一个聪明贤惠的内助帮助他。

  10月11日,赵先生从湖北坐火车赶到了西安,张女士将其接到了自己在莲湖区邓家村的暂住处,两人发生两性关系。后赵先生主动邀请张女士到高新区吃火锅。几杯酒下肚,两人报真实姓名,谈话中,赵先生感觉到女方图的是自己的钱财便装作自己忘记带钱,让张女士付账。回到邓家村后,双方都明白了他们各自报的年龄都比实际年龄小,张女士见赵先生没有给自己留一点零花钱就觉得自己失身又折财。于是,张女士便将赵先生拉到了桃园路派出所报案。

  调查了解后,双方又都不愿调解,民警便提出通知各自家人和工作单位,而两人都害怕丢人,更怕家里人知道,又向民警主动提出撤案。高军 记者 邓龙辉 实习生 欧佳浈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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