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审理原花都区财政局“一把手”假释案,邀请代表、委员等观审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李慧 通讯员 穗法宣)昨天上午,广州中院在番禺监狱公开审理了一起原县处级领导干部罪犯假释案件。与普通案件开庭不同,除了法庭组成人员和旁听的服刑人员外,1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全程监督案件的审理过程。据悉,此举在广州地区尚属首次。
今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43条规定,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要一律开庭审理。据广州中院审监庭庭长刘粤军介绍,截至目前,该庭共审理了此类案件6件。
下马“局座”获准假释
此次开庭审理的假释案件中的罪犯曾某,曾经先后在广州市花都区的财政局、商业局、发展规划局等“实权”部门担任一把手,可谓仕途坦荡,却伙同他人私分公款、收受贿赂,在离退休只有几年的时候锒铛入狱,最终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曾某在服刑期间积极改造,多次获得奖励,刑期到2013年3月执行届满,番禺监狱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开庭过程中,与曾某同在同监区服刑的三名罪犯,以及两位负责监管的司法警察先后出庭作证,对其改造情况进行了陈述,并接受合议庭和检察官的询问。在听到裁定准予假释的结果时,曾某表示假释后将尽力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安度晚年。休庭评议后,审判长当庭宣判,裁定准予曾某假释。
减刑假释后未见再犯
据广州中院副院长王健介绍,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监督员“观审”减刑、假释案件,能够最大程度地监督和保障案件审理的阳光、透明,“让整个审理程序都在公众视线下运行,消除群众对减刑、假释工作"暗箱操作"的怀疑”。2006年以来,广州中院平均每年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超过7000多件(不含未成年罪犯),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一例罪犯减刑或假释后再重新犯罪的情况。
王健表示,广州中院将认真考虑代表和委员们的建议,将在继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监督员进行“观审”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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