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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医学院前院长服刑期间获假释 称珍惜自由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8月12日10:53
港大医学院前院长林兆鑫昨晚乘计程车返回惩教署百勤楼中途宿舍时称,对重获自由十分开心。图片来源:香港文汇报

  人民网8月12日电 因侵吞香港大学400万元私家症诊金及捐款被判监25个月的港大医学院前院长林兆鑫,服刑约10个月后,成功透过“释前就业计划”提早出狱工作,震撼各界。惩教署昨日解释,林兆鑫的申请按一贯程序审批,申请者的社会地位不是审批的考虑因素。林兆鑫昨晚下班返回宿舍时表示,很珍惜当前拥有的自由空间,希望可重投社会,为香港为国家出力。今次出狱被指是他享有“特权”,他宽容地回应道:“我一生人肝胆照日月,一笑过风云。”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现年67岁的林兆鑫,现正入住石硖尾惩教署中途宿舍百勤楼,完成余下刑期。据了解,居于中途宿舍者,受到惩教署监管,日间要定时上班,晚上须按指定时间回宿舍,包括林兆鑫在内,该宿舍现时住了18人。

  林兆鑫昨晚下班后乘坐计程车返抵中途宿舍,即使面对大批传媒追访仍表现大方、平和。他接受访问时一直保持笑容道:“当然我得到自由很开心、很珍惜,我都希望大家给我空间。”他希望可重投社会,为香港、为国家再作贡献。对于被指拥有特权遂获自由,林兆鑫一笑置之。

  林兆鑫是国际肠胃科权威,惩教署更生事务组监督林灿成昨日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署方鼓励释囚融入社会,相关部门容许行为良好及有雇主聘用的囚犯,在非禁闭环境下服刑,“释前就业计划”的申请皆一视同仁处理。他强调,申请者获雇主聘用只是独立委员会审批的其中一个考虑因素,委员会亦会考虑申请人是否初犯等因素。

  根据保安局数字,在2007年至2009年间,共接获256宗“释前就业计划”申请,其中147宗获批,绝大部分申请者是初次被判监,且须在狱中有良好行为和表现。其中过去一年,相关部门共收到90宗申请,约一半人获批。

  负责审批的“监管下释囚委员会”成员文子安表示,犯人的社会地位不是考虑因素,委员会只考虑囚犯出狱后是否可适应新生活,以及社群、家庭等支持是否足够。根据监狱规例,刑期2年或以上,且非终身监禁的囚犯,若在狱中行为良好,已可扣减三分之一刑期,“释前就业计划”获批后可再扣减半年刑期。 (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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