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原县处级领导干部假释案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
通讯员穗法宣)昨日,广州中院在广东省番禺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县处级领导干部罪犯假释案件。与普通案件开庭不同的是,除了法庭组成人员和旁听的服刑人员外,1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在现场全程监督,这在广州地区尚属首次。
今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其中第43条规定,对于职务犯罪案件,尤其是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要一律开庭审理。
广州中院审监庭庭长刘粤军介绍,截至目前,广州中院审监庭共开庭审理了此类案件6件。
广州中院副院长王健介绍,今后原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开庭,将在继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监督员进行“观审”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公开力度。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梅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