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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制办副主任:遇突发事件可强征民财合法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10月14日06:03
  “强制征用是为了妥善处置好突发事件。但如果以征用的名义强拆房屋,不仅无法妥善处置,还将进一步激化矛盾,这与征用的目的相矛盾。这种行为肯定要受到行政追责,情节严重的甚至还要追究刑责。”

  据新华社电 四川正在公示的一项有关突发事件可“强制征用”个人财产的草案引发违法及公权滥用的质疑和担忧,该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邹忠民12日回应称,相关规定有法律依据,但仍需完善,并将对“强制”这一提法进行商榷。

  对于“征用”与“强制拆迁”的关系,邹忠民强调,政府拆迁与突发事件不会也不可能产生必然联系。“强制征用是为了妥善处置好突发事件。但如果以征用的名义强拆房屋,那不仅无法妥善处置,还将进一步激化矛盾,这与征用的目的是相矛盾的。这种行为也肯定要受到行政追责,情节严重的甚至还要追究刑事责任。”邹忠民说。

  四川省法制办于9月底在网上全文公布了《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计划用半个月时间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草案》第47条规定,突发事件拟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在情况紧迫时可“强制征用”。这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担忧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可能会给地方政府强制拆迁披上“突发事件”这件“华丽”的外衣;二是由于“必要时”未明确界定,可能会出现某些人借机敛财的情况;三是虽然个人财产征用后会返还或合理补偿,但最终谁来保障?一些网民还质疑,《草案》违反了宪法、物权法等法律。

  邹忠民12日接受记者专访时称,“突发事件可依法征用个人财产”这一规定,我国宪法、物权法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等都有相关说明和规定。他说:“与其他法律不同,《草案》中多了"强制"两字,引起了社会质疑。从法律层面解释,"征用"一词本身就包含了强制的意义。《草案》正式出台前,还将对"强制"这一提法进行商榷。”

  就《草案》如何避免沦为“滥用公权”的手段,邹忠民说,首先,突发事件的界定是明确的,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其次,对于何时、何种情况下将启动征用程序,各地政府实际上有相关的决策报告制度。《草案》明确了对“未按程序进行应急征用”的“乱作为”行为追责,还将“进一步细化。

  此外,邹忠民表示,月底将就《草案》召开听证会,之后还会请相关专家进一步开展论证。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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