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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7000余户低收入家庭可申领经适房补贴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10月14日07:38
  本报讯 (记者彭跃东)10月13日,记者从市房产局获悉:2010年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进展顺利,预计全市将有7000余户低收入家庭申领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目前,全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正在办理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按相关规定和申请程序,尽快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经过审核、公示、核准等相关程序,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领到一份《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凭《资格认定书》,住房困难家庭可以在沈阳市范围内任意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房屋一套。最后,申请人可凭商品房购买手续或二手房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款项。

  预计,今年全市约有7000多户低收入家庭可以通过轮候排队的方式,陆续领到货币补贴并购买住房。

  如果您想咨询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的相关政策,可以拨打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电话8297802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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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贴申请条件

  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2010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992元(含992元);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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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适房货币补贴申领程序

  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领取《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初审:所在社区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后将相关手续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结果报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复审及公示: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7日内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返至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核准: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市)上报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发放《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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