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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政府工程欠薪的负面示范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0月14日08:00
  农民工讨薪的悲情路上又多一抹血色。11日傍晚,四川都江堰市胥家镇某工地发生劳资纠纷血案,讨薪民工一死一伤。死者雷某,27岁,四川资中人,生前是工地上抹灰工匠。

  据了解,该建设项目为政府灾后重建安置房,项目建设单位是都江堰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和四川省三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尽管是国企背景和隶属灾后重建项目,但拖欠工资现象时有发生。血案发生时,至少有两个月未发工资。按照约定,在工程基本完工之时,工人们才可以领取80%的工资,平日只发放少许生活费维持正常生活。农民工讨要的并非做工薪资,而是日常吃饭所需费用,因为“大家都没钱吃饭了”。《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显然,每月只发吃饭钱,已与《劳动法》相抵牾。

  将眼光扫向苍凉的现实,可以发现农民工讨薪遭遇了越来越血腥的结局:今年7月21日,在西安市临潼区打工的118名湖北籍农民工,在连续数天讨薪未果后,遭到300多名手持木棒的人围困殴打,30多位农民工被打伤,9人重伤。8月27日,湖南农民工段天长,和工友在工地上堵路讨要工资时遭到暴力袭击,段天长身亡。

  今年8月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违法者最高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今年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把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回到四川都江堰市这起血案上,只要资方有起码的敬畏法律之心,或者将心比心,真切理解农民工的不易和苦衷,就会按时发放工钱。但是,资本太狂妄了,也太冷血了。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农民工的权益不容侵犯,职能部门不能熟视无睹。悲剧已然发生,正义不能迟到。如今,尽管涉案建筑企业和劳务公司相关人员已被有效控制,但必须依法严惩当事人,否则何以告慰死者?何以慰藉伤者?又何以还原法律尊严?

  今年2月5日,国办的紧急通知还指出: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问题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实行责任追究。此时,尤其需要强调,发生血案的项目是灾后安置房项目,亦即是保障民生的政府工程,若放任开发商拖欠农民工薪酬,不仅严重肢解农民工合法权益,还将产生恶劣的负面示范效应,导致安置房难安置、民生工程不民生。同时,还必须叩问的是,资金到位没有?若未到位,则说明监管缺位,相关责任人就应该被追究责任。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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