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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融机构联合发出十二条意见支持灾后重建(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14日13:14

  10月13日,海南省三江农场的农民忧伤地望着稻田里发了芽的水稻。60年来最严重强降雨使海南省三江农场的25个自然村、11181亩水产养殖、15250亩种植粮食的农田、1346亩瓜菜等受淹,直接经济损失达2.22亿元人民币。中新社发 关向东 摄

  中新网海口10月14日电 (关向东 吴鹤立)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监管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已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海南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的意见》,意见共12条,要求海南各市县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功能,支持海南灾后重建,促进全省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支付清算服务,确保业务系统安全运行。人民银行海南各市县支行、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千方百计保证业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筑海南灾后重建资金汇划“绿色通道”。各商业银行要组织力量对受损的ATM机抓紧维修,尽快排除故障,确保ATM机正常使用。要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区域内布放POS机或自助转账服务终端,方便灾区持卡客户的存、取款和持卡消费,最大程度地满足灾区恢复生产和受灾民众的支付服务需求。

  二、发挥国库服务功能,确保财政救灾资金及时拨付。人民银行海南各市县支行国库部门要全力维护横向联网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处理救灾款项等有关业务。各金融机构要保证网络畅通无阻,承担有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要准备充足的资金头寸,先支付后清算,要优先办理救灾资金划拨,不得延压,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到账和使用。

  三、灵活调度现金,确保供应充足及时。

  四、发挥支农再贷款作用,支持“三农”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合理资金需求。人民银行海南各市县支行要及时了解农村信用社的资金状况,对符合支农再贷款条件的要大力支持,对支农再贷款额度不够的,要及时向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申请追加。各市县农村信用联社要用好支农再贷款,对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和涉农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

  五、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满足灾区灾后重建的合理信贷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要适当降低授信标准,帮助受灾群众和企业恢复生活生产。受灾地区市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好小额信贷功能作用,特别是财政贴息小额贷款,对支农贷款、助学贷款、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农民自建住房贷款不得设置贷款规模限制。不得因为洪灾延迟发放或提前回收贷款,对确因受灾不能按期偿还的各项贷款要允许延期还款,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为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信贷支持。要简化信贷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在抗洪救灾中特事特办,及时满足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信贷金融服务需求。

  六、合理减免金融服务收费,减轻受灾客户负担。

  七、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提供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保险机构要充分发挥经济补偿功能,提供优质高效的理赔服务,要深入受灾客户,了解受损情况,认真做好受灾标的查勘定损,简化理赔程序,加快理赔进度,提高理赔效率,确保赔付资金及时到位,帮助灾区群众和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要继续扩大灾区种养业保险范围。

  八、密切关注受灾上市公司的经营与发展,帮助受灾上市公司尽快恢复生产。

  九、高度关注重点市县灾情变化,尽快恢复金融机构服务功能。从目前受灾情况来看,文昌市最为严重。省级各金融机构要高度关注文昌市灾情变化,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增加资金投入,加快修复因洪涝灾害受损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基础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经营和灾后重建,发挥灾区金融服务功能。

  十、加强金融舆论引导,做好抗洪救灾正面宣传。对因受灾暂时不能营业的网点及业务调整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和正面引导工作。

  十一、切实做好对灾区的捐款捐物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对灾区的捐赠活动,支持和帮助灾区重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十二、加强政务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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