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4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对于台湾大法官宣告“罚娼不罚嫖”的规定“违宪”后,性交易是否要“除罪化”或是“除罚化”,成为岛内各界讨论的焦点。台湾内政部门13日举行座谈,达成“性交易除罚化”等多项共识,排除“红灯户专区”的经营模式。有台湾妇女团体批评,这一措施会变相鼓励性产业。
多数与会者认为,台湾性工作者可采“一楼一凤”个体户或3至5人小型个人工作室的经营模式。但是,不宜采专区方式规划,因为这会造成专区“污名化”,引起附近居民反弹。台湾“内政部长”江宜桦指出,学者认为性交易“除罚化”可行,但不宜“产业化”,“除罚化”后不宜采专区方式规划,经营地点应采负面表列,“内政部”会尊重听到的意见,朝此方向来做。
在“除罚化”的管理方面,与会学者认为,应以不影响儿童及少年发展为核心考虑,避开儿少的活动区域,在采负面表列方式上,应规定哪些地方不能从事性交易,例如住宅区或文教区,也方便警方执法。
台湾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批评,台湾政府未针对性产业订定管理专章,也没说清楚究竟是想限缩性产业,还是希望性产业更繁荣?“内政部”有逃避职责及变相鼓励性产业之嫌。她认为,性产业带来的治安、性病等社会成本非常高,应将处罚嫖客的罚金视同“国民健康捐”,用于帮助弱势妇女的福利及就业机会。
由励馨等近十个基金会合组的“反性剥削联盟”,一贯主张政府应限缩性产业及“罚嫖不罚娼”。纪惠容强调,一些性开放国家如瑞典也采“罚嫖不罚娼”,以红灯区闻名的荷兰阿姆斯特丹,不但在检讨废除“红灯区”,也检讨性交易“除罚化”是否合宜。
对于性交易产业倾向不设专区,台湾各级学校家长协会理事长李秀贞却认为,色情业经常衍生黑道、毒品问题,站在保护孩子立场,应该成立特区集中管理,反对散居各地,更必须和学校保持距离。
虽然台湾“内政部”表示性交易不宜“商品化”、“产业化”,台湾性别人权协会秘书长王苹表示,“内政部”“不宜”的文字太吊诡,想必是正反意见都有,才不敢明确表态;且“不宜”是不是不能刊登广告、不能有商业及中介等行为?请“内政部”讲清楚。
据悉,自1997年台北市公娼抗争至今,性工作者“除罚化”获得越来越多社会支持。有学者指出,性交易历史久远,不应以有色眼光、歧视看待性工作者。性交易可以“除罚化”,不能“除罪化”,否则未来一旦合法化,将来可能出现广告、打折等促销活动,民众可以接受吗?(记者 林川)
(责任编辑:刘晓静)